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采取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
在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泰诺”、“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宁波诺信睿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本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积极采取有关保密措施,对项目进展和项目内部信息
进行有效保密,以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如下:
1、重组决策及中介遴选、进场工作均在股票停牌后启动
2015 年 12 月 16 日,梅泰诺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股票停牌。自 2015 年 12 月 16 日起,梅泰诺的股票开始连续停牌。
停牌期间,本公司进行了中介机构的遴选工作,最终确定了本次重组的中介
团队。本次重组的决策、中介团队的组建均在本公司停牌期间完成,有效控制了
本次重组事项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产生的影响,有效防止内幕交易,保护了广大中
小股东的利益。
2、与交易对方、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
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保密协议》,
约定了交易各方的保密义务。
公司在确定了本次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后,与各中介签署了《保密协议》,
约定了各中介机构的保密义务。
3、缩小内部信息知悉范围
本次重组涉及的各方,对本次重组的所有决策都集中在少数核心管理层范
围,尽量减少项目信息的外传。
综上,本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文件
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
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1 日
2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关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所采取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署页)
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2016 年 6 月 21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关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所采取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署页)
宁波诺裕泰翔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2016 年 6 月 2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