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
式购买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控股”)持有的
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涪高速”)37%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于2016
年6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在召开
董事会前已向我们提供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并与我们进行
了必要的沟通。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为: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重庆国信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控股”)持有的重庆渝涪高速公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涪高速”)37%股权: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国信控股持有的渝涪高速 37%股
权。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渝
涪高速 70%股权,渝涪高速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
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经充分沟通
后,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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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提升市
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标的资产有独立面对市场的经营能力,其资产、业务、
机构、人员、财务能够完全独立,有利于公司保持独立性。
2. 我们对本次交易方案调整、《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公司与交易对方签
订的相关协议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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