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糖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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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16–020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发出了《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并按规定刊登了提示性公告。

2、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

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但昭学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二)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1 日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1

2016 年 6 月 22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贵港市幸福路 100 号本公司办公大

楼;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66,119,21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77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66,116,21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77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24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24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4%。

(2)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2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119,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

同意 6,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119,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

同意 6,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119,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

同意 6,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119,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

4

同意 6,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年报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119,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

同意 6,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119,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5

为:

同意 6,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岳秋莎、梁定君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2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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