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粮 液: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3 0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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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16/ 第 014 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七、十八、二十、

二十二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6 月 22 日 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21 日-2016 年 6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2 日 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1 日 15:00

-6 月 22 日 15:00。

2、召开地点:公司怡心园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刘中国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406 人,代表股份数为 2,607,347,4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3,795,966,720 股)的 68.6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0 人,代表股份数为 2,189,606,226

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6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6 人,代表股份数 417,741,194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1.0049%。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计 12 人出席会议,见证律师 2 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各项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15 年度报告

同意 2,606,704,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5%;反

对 610,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3 %;弃权 3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78,332,704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99.866 %;反对 610,4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 0.127%;弃权 3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的 0.00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201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607,084,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0%;反

对 166,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6%;弃权 96,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4 %。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78,713,204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99.945%;反对 166,6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 0.035 %;弃权 96,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的 0.02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606,774,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8%;反

对 476,45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18% ; 弃 权

2

9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4%。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78,403,404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99.880 %;反对 476,4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 0.099 %;弃权 96,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的 0.020 %。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606,640,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3%;反

对 683,65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26% ; 弃 权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78,269,404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99.852 %;反对 683,6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 0.143 %;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的 0.005 %。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2015 年度分配方案

同意 2,607,020,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7%;反

对 305,75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12% ; 弃 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78,649,604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99.932 %;反对 305,7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 0.064 %;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的 0.004 %。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关于拟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

协议》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持

3

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股东回避了表决,宜宾市国

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 1,366,548,020 股)、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 761,823,343 股)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项

议案表决的股东为 396 人,所持股份数为 478,704,087 股。

同意 430,058,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9.838%;反对

48,561,34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10.144% ; 弃 权

8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8%。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30,058,747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89.838 %;反对 48,561,3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 10.144 %;弃权 84,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的 0.018 %。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持

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股东回避了表决,宜宾市国

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 1,366,548,020 股)、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 761,823,343 股)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项

议案表决的股东为 396 人,所持股份数为 478,704,087 股。

同意 434,415,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0.748%;反对

44,204,52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9.234% ; 弃 权

8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8%。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34,415,565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90.748%;反对 44,204,52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 9.234 %;弃权 84,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的 0.018 %。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八:关于 2016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606,774,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8%;反

4

对 166,65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06% ; 弃 权

4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78,403,404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99.880%;反对 166,6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 0.035 %;弃权 406,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的 0.085 %。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九:关于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的议案

同意 2,603,201,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41%;反

对 166,65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06% ; 弃 权

3,979,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53%。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74,830,18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99.134%;反对 166,6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 0.035 %;弃权 3,979,21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的 0.831 %。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专项公告。

议案十: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增补周友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607,084,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反

对 240,25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09% ; 弃 权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78,712,804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99.945 %;反对 240,2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 0.050%;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的 0.005 %。

表决结果:通过。

5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

公司股份并参与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

东回避了表决,未参与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但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

案表决的股东为 395 人,所持股份数为 2,603,880,584 股。

同意 2,528,457,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103%;反

对 720,49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28% ; 弃 权

74,702,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69%。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0,086,0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84.138 %;反对 720,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 0.152 %;弃权 74,702,6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的 15.7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

公司股份并参与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

东回避了表决,未参与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但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

案表决的股东为 395 人,所持股份数为 2,603,880,584 股。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2,528,436,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103%;反

对 740,19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28% ; 弃 权

74,703,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69%。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0,065,4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84.134 %;反对 740,1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 0.156 %;弃权 74,703,5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

6

效表决股份的 15.71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发行数量

同意 2,528,269,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096 %;

反 对 807,59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31% ; 弃 权

74,803,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73%。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99,898,0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84.099%;反对 807,5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 0.170 %;弃权 74,803,5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的 15.731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发行方式

同意 2,528,336,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099%;反

对 740,19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28% ; 弃 权

74,803,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73%。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99,965,4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84.113 %;反对 740,1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 0.156 %;弃权 74,803,5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的 15.7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 2,528,336,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099%;反

对 740,69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28% ; 弃 权

74,803,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73%。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7

同意 399,964,9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84.113 %;反对 740,6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 0.156 %;弃权 74,803,5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的 15.7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同意 2,528,337,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099%;反

对 739,79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28% ; 弃 权

74,803,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73%。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99,965,8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84.113 %;反对 739,7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 0.156 %;弃权 74,803,5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的 15.731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六)锁定期

同意 2,528,337,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099%;反

对 676,49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26% ; 弃 权

74,886,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75%。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99,965,8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84.113 %;反对 676,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 0.142 %;弃权 74,866,8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的 15.7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七)滚存利润的安排

同意 2,528,337,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099 %;

8

反 对 739,95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28% ; 弃 权

74,803,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73%。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99,965,685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84.113%;反对 739,9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 0.156 %;弃权 74,803,5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的 15.731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八)上市地点

同意 2,528,337,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099 %;

反 对 666,75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26% ; 弃 权

74,876,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76%。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99,965,685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84.113 %;反对 666,7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 0.140 %;弃权 74,876,7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的 15.747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九)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 2,528,337,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099 %;

反 对 739,95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28% ; 弃 权

74,803,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73%。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99,965,685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84.113 %;反对 739,9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 0.156 %;弃权 74,803,5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的 15.7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

表决结果:通过。

(十)募集资金投向

同意 2,528,336,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099%;反

对 740,19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28% ; 弃 权

74,803,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73%。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99,965,4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84.113 %;反对 740,1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 0.156%;弃权 74,803,5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的 15.731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

公司股份并参与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

东回避了表决,未参与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但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

案表决的股东为 395 人,所持股份数为 2,603,880,584 股。

同意 2,528,457,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103%;反

对 730,29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28% ; 弃 权

74,693,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69%。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0,085,6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84.138 %;反对 730,2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 0.154 %;弃权 74,693,2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的 15.708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四:关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10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

公司股份并参与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

东回避了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为 399 人,所持股份数

为 2,607,077,450 股。

同意 2,531,653,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107%;反

对 727,35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28% ; 弃 权

74,696,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65%。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3,282,351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84.244 %;反对 727,3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 0.152 %;弃权 74,696,3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的 15.60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五:关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

公司股份并参与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

东回避了表决,未参与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但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

案表决的股东为 395 人,所持股份数为 2,603,880,584 股。

同意 2,528,456,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103%;反

对 727,59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28% ; 弃 权

74,696,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69%。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0,085,2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84.138%;反对 727,5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 0.153%;弃权 74,696,3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的 15.709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1

议案十六: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

公司股份并参与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

东回避了表决,未参与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但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

案表决的股东为 395 人,所持股份数为 2,603,880,584 股。

同意 2,528,456,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103%;反

对 655,39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25% ; 弃 权

74,769,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71%。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0,084,7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84.138 %;反对 655,3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 0.138 %;弃权 74,769,0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的 15.72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七: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

公司股份并参与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

东回避了表决,未参与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但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

案表决的股东为 395 人,所持股份数为 2,603,880,584 股。

同意 2,528,456,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103%;反

对 718,19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28% ; 弃 权

74,705,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69%。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0,085,2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84.138 %;反对 718,1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 0.151 %;弃权 74,705,7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的 15.711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八: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

公司股份并参与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

东回避了表决,未参与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但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

案表决的股东为 395 人,所持股份数为 2,603,880,584 股。

同意 2,528,456,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103%;反

对 718,19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28% ; 弃 权

74,705,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69%。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0,085,2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84.138 %;反对 718,1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 0.151 %;弃权 74,705,7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的 15.711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的议案

同意 2,532,401,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126%;反

对 239,85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09% ; 弃 权

74,705,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65%。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4,030,421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84.353 %;反对 239,8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 0.050%;弃权 74,705,7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的 15.597 %。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532,401,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126%;反

对 166,65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06% ; 弃 权

13

74,778,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68%。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4,030,421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84.353%;反对 166,6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 0.035 %;弃权 74,778,9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的 15.612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专项公告。

议案二十一: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2,528,484,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975%;反

对 274,15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11% ; 弃 权

78,588,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14%。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0,113,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83.535 %;反对 274,1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 0.057 %;弃权 78,588,801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的 16.408%。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专项公告。

议案二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

公司股份并参与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

东回避了表决,未参与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但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

案表决的股东为 395 人,所持股份数为 2,603,880,584 股。

同意 2,528,456,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103%;反

对 718,19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28% ; 弃 权

74,705,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69%。

14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0,085,24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84.138 %;反对 718,19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 0.151%;弃权 74,705,7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的 15.711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

公司股份并参与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

东回避了表决。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案表决的股东 399 人,所持股份数为

2,607,077,450 股。

同意 2,531,653,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107%;反

对 717,95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28% ; 弃 权

74,705,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65%。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3,282,351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84.244%;反对 717,9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 0.150 %;弃权 74,705,7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的 15.606 %。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十四: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 2,531,923,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107%;反

对 718,35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0.028% ; 弃 权

74,705,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65%。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403,551,921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84.253 %;反对 718,3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 0.150 %;弃权 74,705,78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的 15.597 %。

1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经办律师:刘浒、唐琪。

3、结论性意见: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5 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材料;

2、2015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票;

3、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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