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鉴于: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江
阴华西村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资本”)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认购浙江稠
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稠州银行”)增资事宜(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阅了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文件,同意公司本
次交易的方案。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或者估值
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
产评估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
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重组相关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
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
有合理性。
3、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的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为参考
依据,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
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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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建 施平 刘昕
2016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