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海毓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上海毓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外投
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海毓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参与设立北京屹华芯承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对并购标的的投资及有效退出渠道的安排,实现并购业务投资收益,实现预
期投资回报,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本投资是公司推进设立金融控
股平台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蔡 建
施 平
刘 昕
2016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