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事前认可函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将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现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与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就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约定。根据相
关法规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知会了我们,提供资料详实,并进行了必要
的沟通,有助于我们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3、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及
关联股东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可以节约财务费用,更能满足
公司对资金时效性的需求;同时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
的融资渠道。
5、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蔡 建
施 平
刘 昕
2016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