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存贷款业务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与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相关存款
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这些涉及财务公司自主经营中的业务和财务风险。根据财务
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并经公司调查、核实,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
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
不存在风险问题。
2、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为保障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制定了《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江苏华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等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
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资金安全。
4、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可以节约财务费用,更能满足公司对资金时效性的需求;同时为公司长远发展提
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 建
施 平
刘 昕
2016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