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实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威创
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核实后,认为:
列入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
邓顿 刘国常 张素萍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