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江苏亚太
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亚太轻合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拟非公开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文件后,我们
认为:
一、公司控股股东周福海及实际控制人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
于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周福海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控股股东对公司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抱有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
持,这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根据询价情况确定;周福海不参与询价,以与其他发行
对象相同的价格参与认购。前述定价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周福海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周福海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
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
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相关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和平、陈易平
2016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