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7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接到股东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祥投资”)的《通知函》,
称业祥投资已就其与顾正、王祥伟、袁建新等自然人股东签署的《关于解除表决
权委托的协议书》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祥投资《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顾正、王祥伟、袁建新等自然人与公司签署的《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的
协议书》相关协议严重损害了公司股东方及相关第三方的权益。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启动了法院诉讼程序,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情
况如下:
被告 1:顾正,身份证号 310XXXXXXXXXXXXXXX;被告 2:王祥伟,身份证号
310XXXXXXXXXXXXXXX;被告 3:袁建新,身份证号 310XXXXXXXXXXXXXXX;被告 4:
高 湘 , 身 份 证 号 310XXXXXXXXXXXXXXX ; 被 告 5 : 顾 冰 , 身 份 证 号
310XXX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被告于 2016 年 06 月 08 日签订的《关于
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协议书》无效。
事实和理由:2016 年 06 月 08 日,案外人徐琪利用原告印章私自与顾正、
王祥伟、袁建新、高湘、顾冰等五名被告签订了《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协议书》
(以下简称“协议书”)。该《协议书》未经业祥投资法定代表人谷平先生的签字
确认和业祥投资股东会决议通过;该协议书严重损害了业祥投资股东方及第三方
的合法权益;另外,宁波惠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顾正、王祥伟、袁建
新、高湘、顾冰和业祥投资签署的《宁波惠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顾正、
王祥伟、袁建新等自然人、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亦系无效,且宁波惠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明确放弃任何权利,故该《协议书》已无存在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案外人徐琪未经业祥投资法定代表人谷平先生的签字确认和业祥投资股
东会决议通过,擅自处分他人权利,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应属无效。
因此,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
认该《协议书》无效。
二、上市公司风险提示
上述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程序,上市公司将积极关注事件进展并将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函》。
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