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 H 代 公告编号:2016-7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 年 5 月 16 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
珠集团”)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
控股子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丽珠单
抗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或等值
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
告编号:2016-60)。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就本次担保签订了正式的《保
证合同》。
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的另一股东——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丽珠单抗 49%股权)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
承诺为丽珠集团对丽珠单抗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 49%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
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的
主要条款详情如下:
保证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
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本担保协议项下的保证是一项持续性保证,对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被担
保债务的任何部分付款或清偿不应被视为保证人在本担保协议项下的保
证责任被解除,保证人仍应按本担保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5、担保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
6、担保协议一经双方签订即生效,应持续有效至担保全部解除为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0 元(包括对全资、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