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 2016-040
证券代码:136130 证券简称:16 葛洲 01
证券代码:136427 证券简称:16 葛洲 02
证券代码:136434 证券简称:16 葛洲 03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税前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5 元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5 元。对
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均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
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1575 元人民币;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
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75 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9 日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3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30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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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5 月 13 日,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相关
决议公告于 2016 年 5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604,777,4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5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805,836,047.10 元。
4、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
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7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
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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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
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57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
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
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575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 0.175 元(含税)。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9 日
2、除息日:2016 年 6 月 30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30 日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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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
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7-59270353
传 真:027-59270357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 558 号葛洲坝大厦 23 楼
邮政编码:430033
六、备查文件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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