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2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 庞大 0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 庞大 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 庞大 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规模、价格前提、期限等基本情况: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11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其控制的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
东物贸”)或设立相关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投入 3.5-5 亿元的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但累计增持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 增持实施情况: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接到庞庆华先生通知,鉴于公司
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完成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
作,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6,480,113,402 股增加至 6,675,063,402 股,庞庆华先生决
定继续执行原股份增持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11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相关主体通
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投入 3.5-5 亿元的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但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现总股本(6,675,063,402 股)的 2%(以下简称
“本次增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庞庆华先生已通过其控制的冀东物贸及“长
城阳光鼎盛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城资管计划”)通过上交所集
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88,305,621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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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的通知,自 2016 年
6 月 17 日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庞庆华先生先后通过长城资管计划通过上交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本公司股份 64,233,907 股(以下简称“本次增
持”),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96%。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姓名:庞庆华。
(二)增持主体已经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日,庞庆华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 2,468,730,237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36.98%。
(三)庞庆华先生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11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相关主体通过上
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投入 3.5 亿-5 亿元的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但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现总股本的 2%,截至本公告日,庞庆华先生已通过
冀东物贸及长城资管计划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88,305,621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1.32%。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目的:鉴于公司终止实施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基
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员工及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庞庆华先生决定进行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拟增持股份种类:公司 A 股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庞庆华先生将通过其控制的
冀东物贸或设立相关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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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累计投入 3.5-5 亿元的资金,但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现总股本
的 2%。
(四)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未设定固定价格或价格区间。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自 2015 年 7 月 11 日起一年,即 2016 年 7
月 10 日前。
(六) 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庞庆华先生拟通过自筹外加其他途径融资
的方式筹集本次增持计划所需资金。本次增持计划中,庞庆华先生拟通过其控
制的冀东物贸或设立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进行增持。
1、2016 年 6 月,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了“长城阳光鼎盛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计划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经管理人、托管人协商一
致后,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长城资管计划。长城资管计划买入的股份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有权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则设置锁定期,长城资管计划的优先级份额
由银行资金认购,次级份额由冀东物贸认购。
2、长城资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收益分配。长城资管计划到期清算时,
对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进行收益分配,长城资管计划的收益优先满足优先级
份额的预期收益,超出优先级份额预期收益的剩余收益分配给次级份额持有人。
3、长城资管计划的补仓责任人1为庞庆华,补仓责任人2为冀东物贸。
4、若在股份锁定期内长城资管计划净值触发预警线,补仓责任人未按约定
追加保证资金,长城资管计划项下所有资产及收益全部归优先级份额持有人享
有,次级份额净值为零。发生上述情形时,长城资管计划待所投资股票解除限
售后,管理人有权且应当对长城资管计划项下的非现金资产进行变现操作并将
变现的资产全部分配给优先级份额持有人;若在股份解禁后长城资管计划净值
触发预警线,补仓责任人未按约定追加保证资金,管理人应当立即按市价委托
方式进行连续减仓操作至持有股票市值不超过长城资管计划净值的50%。当长
城资管计划单位净值低于平仓线时,且未按约定时间追加资金使产品单位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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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至预警线以上,管理人将对长城资管计划持有的全部证券资产按市价委托
方式立即进行连续的变现操作,该变现操作是不可逆的,直至资管财产全部变
现为止,长城资管计划提前终止。若长城资管计划全部资产变现并扣除相关费
用后优先级份额持有人获得的分配财产仍低于优先级本金、预期收益分配的总
和的,则补仓责任人还应追加差额补足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详见本公告第二点“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第(六)项所述。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5 年 8 月 26 日、2015 年 9 月 16 日,庞庆华先生分别通过其实际控制的
冀东物贸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 24,071,714 股,累计
投入资金 9,144.16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在上交所网站
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16-007)。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接到庞庆华先生通知,鉴于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7
完成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的股份总数
由 6,480,113,402 股增加至 6,675,063,402 股,庞庆华先生决定继续执行原股份增
持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11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相关主体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
易系统累计投入 3.5-5 亿元的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但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
超过公司现总股本(6,675,063,402 股)的 2%。
2016 年 6 月 17 日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庞庆华先生先后通过长城资管计
划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本公司股份 64,233,907 股,达到公
司现总股本的 0.96%。
综上,截至本公告日,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内,庞庆华先生先后累
计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票 88,305,621 股,占比达到公
司现总股本的1.32%,累计投入增持资金 26,783.1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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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后,庞庆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2,468,730,237股,
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36.98 %。
五、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是与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2016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维
护公司股价稳定相关措施的公告》(编号:2015-039)、《关于控股股东承诺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16-007)和《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增持公司股
份的补充公告》(编号:2016-008)相关的庞庆华先生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实
施。本次增持完成后,庞庆华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内还将择机继续
增持本公司股份。
六、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庞庆华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
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庞庆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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