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 代码: 600221、 900945 股 票简称:海 南航空 、 海航 B 股 编号 :临 2016-027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 年 6 月 22 日,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航空”或“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报告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股东大会决议的
有效期自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后到期。
除延长有效期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独董意见:同意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此举有利
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报告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辛笛、牟伟刚和谢皓明已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编号:临 2016-028)。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3 票。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有效期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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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董事会决议公告
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
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将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效期延长至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
案之日起 12 个月后到期。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
他内容保持不变。
独董意见: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有效期,此举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报告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辛笛、牟伟刚和谢皓明已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编号:临 2016-028)。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3 票。
三、关于与海口恒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买金鹏积分协议》的报告
为推动海南航空金鹏俱乐部非航空业务转型发展,公司拟与海口恒禾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禾电子”)签订《购买金鹏积分协议》。恒禾电子拟一次性向海
南航空支付 4.032 亿元人民币,用于购买海南航空 112 亿个金鹏积分。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与海口恒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买金鹏积分协
议》,此举有利于推动海南航空金鹏俱乐部非航空业务的转型发展。该等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报告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辛笛、牟伟刚和谢皓明已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海口恒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买金鹏积
分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16-029)。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3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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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董事会决议公告
四、关于与海口恒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金鹏俱乐部非航空业务独家特许
经营权协议》报告
为推动海南航空金鹏俱乐部非航空业务转型发展,公司拟与海口恒禾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签订《金鹏俱乐部非航空业务独家特许经营权协议》。海南航空拟以 4,874.16
万元人民币向恒禾电子转让金鹏俱乐部非航空业务 2016 年至 2025 年 10 年独家特许
经营权。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与海口恒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金鹏俱乐部非航空
业务独家特许经营权协议》,此举有利于推动海南航空金鹏俱乐部非航空业务的转型
发展。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报告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辛笛、牟伟刚和谢皓明已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海口恒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金鹏俱乐部
非航空业务独家特许经营权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16-030)。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3 票。
五、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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