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材料,经审
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2. 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系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本次《航天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公司与王芝芬等8名自然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之补充协议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交易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 本次交易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