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智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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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6 证券简称:三丰智能 公告编号:2016-044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次利润分配距

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4,4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 0.1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非

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

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3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36 朱汉平

2 01*****348 朱汉梅

3 01*****508 朱汉敏

4 00*****676 陈绮璋

5 00*****114 汪 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22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山工业新区金山大道 398 号

咨询联系人:尹秀华

电 话: 0714-6399668

传 真: 0714-635932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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