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如
下审核意见: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8,360,396.02 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
额为 108,360,396.02 元。本次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
的、必要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8,360,396.02 元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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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名:
段纪军 谢辉云 张 保
2016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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