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2 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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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6(065)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

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6年6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公告(公告编码:2016(062)号)。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

城国际中心A座12层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16 年 6 月 22 日 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6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32,520,840股,占上市公司

1

总股份的75.39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8,493,161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41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027,6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8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6,989,779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5.35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962,1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7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027,6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81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总经理方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2,520,8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89,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2

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2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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