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6(065)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
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6年6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公告(公告编码:2016(062)号)。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
城国际中心A座12层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16 年 6 月 22 日 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6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32,520,840股,占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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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份的75.39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8,493,161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41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027,6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8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6,989,779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5.35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962,1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7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027,6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81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总经理方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2,520,8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89,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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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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