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泰诺”、“公司”)拟采用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宁波
诺裕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位股东合计持有的宁波诺信睿聚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称“宁波诺信”)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对梅泰诺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意见如下: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梅泰诺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16 日起开始停
牌。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56.68
元。停牌之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38.39
元。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47.64%。同期创业
板指数(代码:399006)的累积涨幅 1.05%,万得信息技术指数(代码:882008)
累计涨幅为 4.01%。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创业板指数(代码:399006),
和万得信息技术指数(代码:882008)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 46.59%和 43.63%,即公司股价在因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
经核查及公司确认: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存在
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但仍需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股价
异常波动风险。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停牌前梅泰诺股票价格波动已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
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