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下属子公司山西振东道地药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农发
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
在查阅了此次投资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核查,
我们认为: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基金”)对公
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振东道地药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地药材”
增资 6,700 万元,投资期限为 10 年,享受 1.2%的年固定分红。本次
合作将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投资后,农发基金持有道地药材 40%股权,且
农发基金不向道地药材派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直接参与
道地药材的日常正常经营,道地药材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与农发基金合作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道地
药材与农发基金合作。
二、关于下属子公司山西振东道地连翘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农发
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
在查阅了此次投资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核查,
我们认为:
农发基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振东道地连翘开发有限公司(简
称“道地连翘”)增资 8,000 万元,投资期限为 10 年,享受 1.2%的年
固定分红。本次合作将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缓
解公司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投资后,农发基金持有道地
连翘 40%股权,且农发基金不向道地连翘派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直接参与道地连翘的日常正常经营,道地连翘仍是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
本次与农发基金合作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道地
连翘与农发基金合作。
独立董事:宋瑞霖、杜冠华、余春宏、宋瑞卿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