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22 17: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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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下属子公司山西振东道地药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农发

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

在查阅了此次投资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核查,

我们认为: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基金”)对公

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振东道地药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地药材”

增资 6,700 万元,投资期限为 10 年,享受 1.2%的年固定分红。本次

合作将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投资后,农发基金持有道地药材 40%股权,且

农发基金不向道地药材派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直接参与

道地药材的日常正常经营,道地药材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与农发基金合作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道地

药材与农发基金合作。

二、关于下属子公司山西振东道地连翘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农发

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

在查阅了此次投资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核查,

我们认为:

农发基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振东道地连翘开发有限公司(简

称“道地连翘”)增资 8,000 万元,投资期限为 10 年,享受 1.2%的年

固定分红。本次合作将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缓

解公司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投资后,农发基金持有道地

连翘 40%股权,且农发基金不向道地连翘派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直接参与道地连翘的日常正常经营,道地连翘仍是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

本次与农发基金合作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道地

连翘与农发基金合作。

独立董事:宋瑞霖、杜冠华、余春宏、宋瑞卿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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