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
进行定期存款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
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是为了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对于公司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转存定期存款的情况,董事会进
行了事后确认,我们对公司事后的处理措施予以认可。
(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拟进行融资。为
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
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同意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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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
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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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
定期存款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文生 范乐天 成先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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