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6年6月22日,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
立董事葛杰华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会议,其余二位独立董事赵伟建、郭俊参加会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
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
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
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伟建、郭俊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