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通知于2016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上午9时在
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
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浙江信宇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房产”)系公司参股公司,其中公司持股 49%,
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房产”)持股 51%。信宇房产以自
有物业抵押向恒丰银行杭州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一年期贷款,公司及浙能房产
按持股比例为信宇房产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信宇房产为公司此次担保提
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轶磊和胡巍华对本议
案回避了表决。
本事项详情请见6月23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的 公 告 》 ( 2016-048 号 ) 和 巨 潮 咨 询 网
(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于2016年7月8日(星期五)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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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6月23
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2016-049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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