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
一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的议案》,修订后的预案及相关文件如
实披露了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就认购非公开发行股
份事项进一步补充约定,并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之附条件生
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
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符合监管要求,有利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书面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殷承良 于建青 柳喜军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