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利泰: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22 16: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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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报告期内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方润医疗器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2016 年 6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与方润医

疗器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为更好地开拓医疗器械市场,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与方润医疗开展合

作,销售方润医疗生产的用于关节、椎间盘中软组织的切割、消融、凝固和止血

治疗的射频消融产品。根据上述协议,预计 2016 年度公司将向方润医疗订购标

的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产品。销售价格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根据市场情

况协商定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向方润医疗采购商品。若

在实际执行中日常交易金额超过上述预计金额的,应当根据超过金额大小适用

《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与方润医疗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方润医疗的关联交易是对公司产品线的有效补充,有助于实现公司销

售收入的增长,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

1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

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成磊(签字):

鲁旭波(签字):

原红旗(签字):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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