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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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8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顺股份”)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19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70元,共计募集资

金14,38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98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03.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449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6

年6月2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22日公司与广州证券、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合称“开户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账户名称: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002010329200141114

金额:截至2016年6月8日,专户余额为9,007.92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区项目

2、银行名称: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02030112010105465735

金额:截至2016年6月8日,专户余额为2,375.68万元, 其中尚未支付及置换本次

发行费用金额为98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费用为1,395.68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专户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广州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州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州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州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广州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昱、汤毅鹏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

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合法身份证

明;广州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广州证券。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孰低者时,

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州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广州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州证券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州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广州证券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州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州证券督导期结束(2018年12月31

日)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6份,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

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公司备用。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开户银行、广州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6]000449号验资报

告。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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