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玻股份: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收购北玻臻兴51%的股权购买日确认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6-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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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玻股份收购

北玻臻兴 51%的股权购买日确认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北玻股份购买北玻臻兴 51%股权的过程如下:

1、2015 年 9 月 1 日,北玻股份与深圳臻兴及佰荣臻全体股东签订

《关于成立广东北玻臻兴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2015

年 9 月 23 日,北玻股份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投

资收购北玻臻兴 51%股权。

2、2015 年 11 月 4 日,北玻股份支付吴绍韩等七名自然人股权转让

款 2000 万元。占股权转让款 53.72%。

3、广东北玻臻兴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召开 2015

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根据 2015 年 9 月 1 日广东北玻臻兴玻璃技术

工业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全体股东同意将北玻臻兴

51%股权转让给北玻股份。

4、广东北玻臻兴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

人的议案》,选举高学明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出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命郑画楼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完成了必要的财

产权交接手续。至此广东北玻臻兴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和董事长由北玻股份委派的高学明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由北玻股份

委派的郑画楼女士担任,北玻股份实际上已经控制了北玻臻兴的财务

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收益和风险。

5、2015 年 12 月 9 日,广东北玻臻兴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取得东

莞市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变更完成营业执照,北玻股份成功

受让北玻臻兴 51%控股权。

我们认为:北玻股份将 2015 年 12 月 9 日确认为购买日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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