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新增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并经我们独立董事充分商讨后,认为公司新增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原
则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新
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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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逢胜_______________ 高圣平_______________ 韩凤菊_______________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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