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新增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
阅相关材料并查看公司以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对公司将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提交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对该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交易产生的必要事项,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
需求,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2、我们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
3、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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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新增 201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逢胜____________ 高圣平____________ 韩凤菊____________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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