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
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之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事项为: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
配 套 资 金 金 额 由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256,000.00 万 元 , 改 为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2,218,000,000.00 元;将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的发行股份数量由
不超过 36,245,221 股,改为不超过 31,403,086 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去掉了“投
资影视内容制作项目”一项。根据《重组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
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规定,本次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
的重大调整。
三、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相关议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
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姚海放 曹玉璋 徐勇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