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6-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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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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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表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14:30

【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39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现场会议与会人员】:

1、2016 年 6 月 2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2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出席情况和宣读大会规则;

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

三、参会股东对本次会议议案讨论及提问;

四、现场投票表决;

1、推选两名计票人和一名监票人;

2、参会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3、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票并宣布表决结果。

五、宣布现场表决情况并上传现场投票情况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

公司;

六、宣读表决结果(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

意见书、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

七、宣布股东大会闭幕。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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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签署协议解决剩余应收

账款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第十二师全资子公司新疆九鼎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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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签署协议解决剩余应收

账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此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交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如下:

一、基本概述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葡股

份”)2013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出售阜康分公司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随资产同向变动的原则,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以下简称:

“第十二师”)签订《兵团第十二师购买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

司阜康分公司净资产的协议》,公司整体出售下属阜康分公司(以下简

称:“阜康分公司”)净资产以及公司所持有的阜康分公司债权,此次交

易金额共计 25,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所交易网站

( www.sse.com.cn ) 上 的 《 关 于 公 司 对 外 出 售 资 产 的 公 告 》( 临

2013-026)。

截至本公告日,第十二师已支付公司款项合计人民币 9,000 万元,

尚欠公司转让款 16,000 万元。近日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及第十二师,经友好协商就解决第十二

师对公司 16,000 万元欠款事宜达成协议:国安集团应付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以下简称:兵团)5,000 万元整,兵团将上述 5,000 万元债权转

让给第十二师,第十二师将欠付中葡股份的 16,000 万元转让款与第十

二师持有的兵团 5,000 万债权进行折抵。折抵后所余应付中葡股份的

11,000 万元转让款以股权+现金方式实现偿付,其中 2,000 万元以现金

分期方式给付, 9,000 万元以股权抵付。第十二师承诺以其独资公司新

疆九鼎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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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下简称:“九鼎农产品公司”)的股权抵付应付公司剩余的 9,000

万元的应收账款。本次协议中以股权折抵应收款的具体交易方案需取得

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拟以折抵应收款股权的审计评估结

论需向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本协议涉及公司控股股东

国安集团,属于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各方情况介绍

(一)公司名称: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士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716117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00000710927046U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通信、能源、房地产、文化、体育、旅游、广告项目的

投资;投资咨询;资产受托管理;资产重组策划;物业管理;组织文化、

体育交流;承办国内展览及展销会、学术报告会、技术交流会;机械设

备、电子设备、房屋的租赁;钟表的销售与维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及技术服务;企业财务和经营管理咨询;销售黄金、白银制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安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安集团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

力强。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第十二师前身为乌鲁木齐农场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农垦局),兵团

建制恢复后改为兵团乌鲁木齐农场管理局。2000 年 11 月经中央机构编

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二师,正师

级建制。2012 年 12 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更名为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第十二师下辖 7 个农牧团场、7 个集团公司及学

校、医院、农科所等 25 个团处级单位,57 个基层连队。第十二师下辖

农牧团场除 221 团位于吐鲁番地区、222 团位于昌吉州阜康市外,其余

5 个团场呈扇形环绕于乌鲁木齐市南、西、北面,位于乌鲁木齐城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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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规划的重要战略地带;北疆铁路、乌奎高速公路、乌昌大道、城北主

干道以及在建地铁线路贯穿辖区,区位、地缘、交通优势明显。辖区土

地总面积 440 余万亩,农业种植面积 30 万亩,草场总面积 330 万亩,

总人口 15 万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及已披露的债权债务关系,第十二师与公司之间

不存在人员、产权、业务、资产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标的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第十二师应当支付中葡股份剩余应收账款为 16,000

万元,中葡股份、国安集团、第十二师三方协商一致同意通过以下方式

解决:国安集团应付兵团 5,000 万元整,兵团已将上述 5,000 万元债权

转让给第十二师,第十二师将欠付中葡股份的 16,000 万元转让款与第

十二师持有的兵团 5,000 万债权进行折抵。折抵后,第十二师欠付中葡

股份转让款总额减至 11,000 万元,中葡股份将应付国安集团往来款中

的 5,000 万元进行冲抵。第十二师所余应付中葡股份的 11,000 万元转

让款以股权+现金方式实现偿付,其中 2,000 万元以现金分期方式给付,

9,000 万元以股权抵付。第十二师承诺以其独资公司新疆九鼎农业集团

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

鼎农产品公司”)的股权抵付应付公司 9,000 万元的欠款。该部分欠款

抵偿后,公司将成为新疆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

新疆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新疆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路 139 号德源三号小区 3

栋 2 单元 501 室

法定代表人:文学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650100050170104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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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农产品销售;市

场建设、开发、管理;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鼎农产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是第十二师重点扶持企业,已被国

家相关部门评为“百强农贸市场”、农业部在新疆的首批“定点鲜活农

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市场占地 1600 亩,总建筑面积 110 万平方米,设

计商铺及摊位 2000 多个,市场分三期全部建成后,预计年交易额可达

300 亿元,成为西北最大的一站式服务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未来将

围绕农产品流通业这条主线,加强农产品产业链条的延伸,推动全产业

链体系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相关股权抵付部分的作价,后续尚需经

双方确认的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评估结

论为依据。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签署协议解决剩余应收款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乙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应

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5,000 万元,2014 年 10 月 16

日,兵团将上述 5,000 万元债权转让给第十二师,第十二师对此予以确

认并向乙方及公司提供该债权转移的相关法律文件。在取得前述相关法

律文件时,兵团、国安集团及中葡股份确认上述 5,000 万元债权转让合

法有效(以下简称“兵团 5000 万债权”)。

现第十二师、国安集团、中葡股份三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经友好协商就第十二师对公司 16,000 万元欠款的偿还及兵团 5,000 万

债权折抵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应付兵团 5000 万债权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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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将欠付丙方的 1.6 亿元转让款

与甲方持有的兵团 5000 万债权进行折抵。折抵后,甲方欠付丙方转让

款总额减至 1.1 亿元。乙、丙双方就该 5000 万元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由乙、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 1.1 亿元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应付丙方的 1.6 亿元欠款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

折抵或支付后所余应付丙方的 1.1 亿元转让款以股权+现金方式实现偿

付,其中贰仟万元(小写:人民币 2000 万元)以现金分期方式给付,

余下玖仟万元(小写:人民币 9000 万元整)以股权抵付,具体支付方

式如下:

2.1 甲方承诺以其独资公司新疆九鼎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新疆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农产品公司”)的

股权抵付应付丙方 9000 万元的欠款。具体的抵偿方案由甲方制定并安

排实施。该部分欠款抵偿后,丙方将成为新疆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

公司的股东。

2.1.1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制定并安排实施以九鼎农产品公司股权抵

付 9000 万元欠款具体方案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丙方共同委托

具备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对九鼎农产品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取得必要的

审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2.1.2 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抵付欠款的交易各方依法完成全部必要的

审批手续,签署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完成丙方持有九鼎农产品公司

股权的权属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后,视为甲方依约向丙方支付 9000

万元。

2.1.3 若因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九鼎农产品公司及其他利害

关系人)或国家政策的原因致本次 9000 万元债转股项目无法实施完成

的,甲方应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以现金方式将 9000 万元支付至丙方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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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 3 个工作日内将 1000 万元现金支付至丙

方账户,剩余 1000 万元甲方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至

丙方账户。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九鼎农产品公司及其他厉害关系

人)致股权抵付欠款的交易无法完成 2.1 项下全部工作的,甲方应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丙方违约金。

五、签署本协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控股股东国安集团的大力支持下签署上述协议,目的是加快

推动彻底解决公司与第十二师剩余应收款问题,妥善缓解和处理该事项

对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及投资

者的利益。预计随着九鼎农产品公司经营持续发展,经营业绩不断提升

的情况下,将为公司带来较好的投资收益。

本次签署协议及相关交易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发生,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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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与第十二师全资子公司新疆九鼎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此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2015 年 12 月 29 日,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中葡股份”)与第十二师、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共同签署了《协议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

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

有限司关于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签署协议解决剩余应收

账款的公告》。依照该协议,2016 年 6 月 12 日公司与第十二师全资子公

司九鼎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 404 号

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九鼎集团控股的九鼎农产品公司股东

全 部 权 益评 估价值 为 75,068.99 万 元 , 比审 计后账 面 净 资产 增值

60,253.68 万元,增值率为 406.70%。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公

司以持有第十二师的 9,000 万元人民币债权,以债转股的方式受让第十

二师全资子公司九鼎集团所持有九鼎农产品公司 12%的股权,本次交易

完成后,公司持有九鼎农产品公司 12%股权。

(二)、2016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与第十二师全资子公司新疆九鼎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表决结

果以赞成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在会

上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签署该项协议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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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解决相关问题对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

的保障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

据,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股份收购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各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新疆九鼎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乌昌路 2908 号

法定代表人:黄朝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农业投资;农畜产品销售,谷物及其他作物、蔬菜、园

艺作物、水果、坚果作物、林木的培育种植销售;农产品初加工服务、

农业高新技术研究推广,仓储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务信

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简介:九鼎集团是兵团十二师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多元化的

企业集团,九鼎集团下属 12 家子公司,涉及农业,房地产,农产品市

场开发等多领域。

2、公司名称:新疆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路 139 号德源三号小区 3

栋 2 单元 501 室

法定代表人:文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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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农产品销售;市场

建设、开发、管理;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协议各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关系。

4、主要交易方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九鼎集团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截止 2015 年底,总资产 600,514.64 万元,净资产 267,133.75 万元,

实现营业收入 73,109.81 万元,净利润 9,481.37 万元。

三、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九鼎集团持有的九鼎农产品公司 12%股权。

2、该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或其他妨碍权属转移

的情况。

3、九鼎农产品公司股权结构:本次股权变更前,九鼎农产品公司

已履行股东会程序,有优先受让权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九鼎农产品公司股权结构为:农产品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

元,其中九鼎集团股权比例 76%、自然人股东张小辉股权比例 23%,自

然人股东陈琳股权比例 1%。本次股权变更后,农产品公司注册资本不变,

九鼎农产品公司股权比例变更为:九鼎集团股权比例 64%、中葡股份股

权比例 12%、2 名自然人股东持股不变。

4、九鼎农产品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15 年底,九鼎农产品公司资产总额 174,151.91 万元,净资

产 25,892.44 万元,营业收入 46,033.94 万元,净利润 4,047.41 万元。

截止 2016 年 4 月 30 日,九鼎农产品公司资产总额 164,969.51 万

元,净资产 26,903.67 万元,2016 年 1-4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24,633.45

万元,净利润 2,554.38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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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普通合伙)审计,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审计报告)

(二)交易价格的确定

1、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以 2016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审计、评估报告结果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

协商确定。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评估事务所: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16 年 4 月 30 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 404 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九鼎农产品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九鼎农产品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价值为 75,068.99 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60,253.68 万元,

增值率为 406.70%。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上述评估结论,公司与九鼎集团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对其持有

的九鼎农产品公司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75,068.99 万元,计算标

的公司 12%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9000 万元整。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九鼎集团、九鼎农产品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

容如下:

甲方:新疆九鼎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新疆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第一条 交易标的

1.1 本协议交易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新疆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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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 12%股权。

经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中同华评报字(2016)

第 404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新疆九鼎农产品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75,068.99 万元,计

算标的公司 12%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9000 万元整。

1.2 新疆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 月,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系甲方新疆九鼎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发

起人出资设立,甲方占丙方 76%股权,其余 24%股权由自然人股东持有。

第二条 交易方式

2.1 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将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2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办理标的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手续,实现本次交易;

2.3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收取转让价款,即在本协议签

署生效后,乙方依约向甲方转让其持有兵团十二师 9000 万元债权。

第三条 价款

3.1 本协议交易标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9000 万元【即人民

币:玖仟万元整】。

第四条 转让款支付方式

4.1 乙方依法将其持有的兵团十二师 9000 万元债权转让甲方抵付

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4.2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持有的兵团十二师 9000 万元债权作为本次

股权转让款对价。

4.3 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债权转让协议书》签

署生效,视为乙方完全履行其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五条 产权交割

5.1 本协议的股权交易基准日为 2016 年 4 月 30 日。

5.2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甲方督促目标公司办理股权交易权证变更

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股东名册变更等事项),并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全部手续(因乙方按其公司章程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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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决策审批程序造成延误除外)。

5.3 产权交割完成后乙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益,

承担股东义务。

第六条 承诺及保证

6.1 甲方承诺:依法履行本协议约定股权转让的相关决策程序并取

得转让许可,保证股权转让合法有效;

6.2 甲方承诺: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尽快将相关土地、房产等权

属办理至目标公司名下,并承担本次交易超出审计评估预计以外部分的

全部税款及相关交易费用。

6.3 甲方对以下可能发生的或有债务情形承担全部责任,该等或有

负债不对目标公司及乙方本次股权投资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6.3.1 甲方对本次股权交易评估中已出售给第三方房产,可能产生

纠纷而导致或有负债情形;

6.3.2 国家有关机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对乙方成为目标公

司股东前目标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稽核,可能产生目标公司补缴税款等费

用的或有负债情形;

6.4 乙方承诺:依法履行本协议约定股权受让的相关决策程序并取

得受让许可,保证股权受让合法有效;乙方保证本协议所约定的转让于

甲方的 9000 万元债权(兵团十二师)合法有效。

第七条 股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7.1 股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7.2 本协议项下股权交易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股权交易费用,双

方各自承担。

第八条 协议各方权利义务

8.1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甲方应在协议约定期间内配合乙方完成股

权转让权证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等)。

8.2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乙方应依照协议约定接收目标公司股权,

完成股权转让权证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名册变

15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更登记等)。

8.3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目标公司应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目标

公司股权变更工商登记、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等事项,保证乙方股东权益

实现。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本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交易标的或目标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

赔偿损失。

五、签署本协议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目的及影响

此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将彻底解决公司与第十二师剩余应收款问

题,妥善处理该事项对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不利影响,最大限

度的保障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交易以债权转股权,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本次交易完成

后,九鼎农产品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预计随着九鼎农产品公司经营持续健康快速发

展,经营业绩不断提升,将对公司具有积极的影响。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尚需协议各方按照各自公司章

程及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生效。未来九鼎农产品公司运营存在一定

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通过参与完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促

进该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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