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亿: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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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 新亿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6—072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现就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对公司2015年年度

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下述补充更正。

一、对2015年年度报告中“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补充更正的内容:

(一) 补充披露“(一)主要会计数据”中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前期差错更正

受影响的 2014 年报表项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处理程序 累积影响数

目名称

其他应付款 5,269,812.31

根据破产管理人确认并经法

经破产 重整 管理 人确 预计负债 562,317,141.32

院裁定需要补计的其他债务

认、塔城地区法院裁定 营业外支出 (31,823,992.39)

本金和利息。

年初未分配利润 (599,410,946.02)

追索以 前年 度会 计处 盈余公积 (3,506,602.29)

以前年度盈余公积抵消差错

理差错 年初未分配利润 3,506,602.29

以上累计受影响的 2014 年各个比较报表项目名称金额合计:

科目名称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资产负债表项目:

其他应付款 57,832,696.16 5,269,812.31 63,102,508.47

1

科目名称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预计负债 1,382,976,393.69 562,317,141.32 1,945,293,535.01

盈余公积 39,207,143.05 (3,506,602.29) 35,700,540.76

未分配利润 (1,920,786,062.67) (564,080,351.34) (2,484,866,414.01)

利润表项目:

营业外支出 1,378,415,955.61 (31,823,992.39) 1,346,591,963.22

对年初未分配利润影响:

年初未分配利润 (383,188,315.87) (595,904,343.73) (979,092,659.60)

(二)在“(二)主要财务指标”的说明中增加审计报告中注释

“5、由于加权平均净资产为负数,因此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无意

义。”。

二、对201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内容

进行了补充和更正,详细内容如下:

(一)补充了“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延续下行走势。国家统计局2016年 1

月 19 日发布的经济数据显示:国内生产总值 676708 亿元,同比增

长 6.9%; 2015 年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下降

5.2%,连续四年负增长。国内传统制造企业举步维艰,公司2013年度、

2014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201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的相关规定,2015年度公司面

临暂停上市的风险。在此严峻的形势下,公司管理层重点完成以下两

点工作:

一、完善内部治理,强化团队建设

在宏观经济环境不佳、市场流动性偏紧,公司严重资不抵债的情

况下,公司加强内部治理,进行了公司内部资产及债务的梳理工作,

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了结构性调整。2015年4月-8月,公司完成董事

会董事(包括独董)选举更换工作,进行管理团队的更换,核查业务、

资料等的交接。2015年6月2日,公司迁址至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并

更名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积极推动破产重整,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

因公司历史遗留的巨额债务,且面临被暂停交易并退市的风险。

2

2015年11月7日,公司被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进行破产重

整,2015年12月31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塔中民破

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截

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重整计划》已基本执行完毕,《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的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公司通过重整,获得投资人支付的14.47亿元资金,其中8亿元用

于向债权人清偿,其余6.47亿元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留存公

司。公司留存资金可用于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或用于购买优质资产

等需要,切实改变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为实现未来持续经营、业绩增

长打下了坚实基础,切实保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

截至本报告期,201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3,902,796.13元,净利

润 59,082,028.68 元,期末净资产 604,801,144.02元,成功实现扭

亏为盈。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各监管机构的相关工作,

争取公司股票尽快复牌。

未来,公司将积极推动战略发展的实施,寻求公司发展新的突破

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打造新产业,提高经营能力

新疆塔城地区是国家“一路一带”经济计划的重要节点城市,石

油、矿产资源丰富,农牧业发达。公司为塔城地区目前唯一一家上市

企业,自2015年6月迁入塔城市,得到了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

支持。未来公司将依托塔城地区地缘优势,利用在重整中公司留存的

资金开展大宗商品、农牧产品等贸易业务。

坚持以建设规范、高效的决策中心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体系;规范运作程序,防范各类违规风险;促进公司依法、合规

运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将针对管理层进行战略发展和企

业管理培训,增强公司管理层的战略意识,加强学习,提高全员能力

素质。

二、并购新资产,提升竞争能力

公司已将战略并购列为重点工作,精心筹划,全力推进,推动落

实。

3

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遴选优质资产,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

项目前期的尽调工作和初步商务谈判,争取尽快将具备较强盈利能力

及成长性的优质资产注入公司。亦不排除适时注入关联方或第三方的

大农业或大消费等各类型优质资产。通过优质资产的注入,改善公司

的经营状况与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可持续性发

展能力。

(二)补充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内容,具体情况如

下:

201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3,902,796.13元,其中子公司湖南国维洁

具股份有限公司收入3,734,602.69元,母公司贸易收入168,193.44

元。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因管理混乱,出现经营亏损、拖欠职

工工资及社保等情况,无资金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于2015年3

月停产。

(三)更正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3,902,796.13 42,254,323.54 -90.76

营业成本 4,688,524.52 42,473,436.07 -88.96

销售费用 459,783.17 1,432,242.41 -67.90

管理费用 63,258,954.53 24,400,935.75 159.25

财务费用 1,053,760.00 297,001.10 254.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99,721.26 -321,015.07 -1,488.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542.14 529,575.98 -134.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5,927,116.33 -217,381.85 53,428.79

研发支出

说明:由于 2015 年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公司生产处于停滞阶段,因此对比上年同期数据,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项费用,现金流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4

(四)补充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

1.收入和成本分析”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收入和成本分析

2015年度公司处于破产重整准备、实施期间,原有实际经营业务

的子公司业务基本停滞。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15年12

月17日将7笔长期股权投资组成的资产包进行合法拍卖处置,合并范

围发生变化,与上年同口径对比数据、现金流变动,经营活动产生的

净现金流量与报告期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资产构成同比发生

重大变动的影响因素系破产重整程序中确认以前存在大量负债导致。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比

毛利率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比上年增 上年增减

(%)

减(%) 减(%) (%)

境内 168,193.44 0.00 100 -93.69 -100 减少

8561.66 个

百分点

境外 3,734,602.69 4,688,524.52 -25.54 -90.50 -88.21 增加

2061.35 个

百分点

(2)产销量情况说明:

公司唯一子公司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因管理混乱,出现经

营亏损、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保等情况,无资金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于2015年3月停产。2015年12月,公司管理人已将资产打包拍卖。

(3)成本分析表:

分行业情况

本期金额

本期占总 上年同期

成本构成 上年同期 较上年同 情况

分行业 本期金额 成本比例 占总成本

项目 金额 期变动比 说明

(%) 比例(%)

例(%)

建材 3,729,76 100 42,473,43 100 -91.22

6.18 6.07

分产品情况

成本构成 本期占总 上年同期 上年同期 本期金额 情况

分产品 本期金额

项目 成本比例 金额 占总成本 较上年同 说明

5

(%) 比例(%) 期变动比

例(%)

陶瓷洁具 3,729,76 100 42,473,43 100 -91.22

6.18 6.07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2015年度公司处于破产重整准备、实施期间,原有实际经营业务

的子公司基本停产。

(五)补充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三)资产、负债情

况分析 其他说明”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货币资金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大的说明: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公司11位投资人当中,共10位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共计8.603亿元,其

中现金8.103亿元,银行承兑汇票0.5亿元。同日,根据公司债权人委

托上海黄河律师事务所对债权清偿资金代收代付的通知,公司向上海

黄河律师事务所代收代付专户汇款7.09亿元,用于债权清偿。故公司

2015年末留存1.1亿元货币资金。

表中报告期末数据较上年同期变化主要系公司破产重整事项影

响。

(六)补充 “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三)

经营计划”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原从事卫生洁具等建材产品的加工、生产及销售。公司唯一

生产经营子公司--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混乱,出现经营亏

损、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保等情况,已无资金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于2015年3月停产。

2015年11月7日,公司被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进行破

产重整,2015年12月31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塔中

民破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重整计划》已基本执行完毕,《重整计划》

执行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万源稀金正在积极遴选优质资产,项

6

目前期的尽调工作和初步商务谈判正在进行,争取尽快将具备较强盈

利能力及成长性的优质资产注入公司,亦不排除适时注入关联方或第

三方的大农业或大消费等各类型优质资产,通过多种方式改善公司的

经营状况与盈利能力。

由于公司现处于停牌状态,且并购及资产注入等事项尚在论证过

程中,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下一年的收入、费用、成本计划

等数据。如相关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则公司将按照《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

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补充 “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证监会调查结果未形成的风险

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

局下达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期披露

之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尚在进行调查,未出具明确结论。调

查结论有可能会造成公司面临处罚或退市的风险。

2、资产注入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拟遴选优质资产进行并购,或适时注入关联方或第三方的大

农业或大消费等各类型优质资产,此事项尚在论证过程中,存在不确

定性。

3、管理融合的风险

未来并购或注入资产后,上市公司与资产方在业务领域、业务模

式、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双方需要在战

略规划、资源配置、管理等层面进行融合。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八)补充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内容,具体情况

7

如下:

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17日前为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也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该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

建筑卫生陶瓷、复合型浴缸。注册资本:2288.9万元,成立时间2001

年,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90%。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7日将湖南

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6笔长投股权投资组成的资产包进行拍

卖处置。截止至2015年12月17日,营业收入3,734,602.69元,净利润

-26,322,405.56元。

三、对2015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部分内容进行了补

充和更正,详细内容如下:

(一)补充“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两个会

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2014年度净资产为负值,公司面临暂停交易并

退市风险。2015年11月7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进行破

产重整,2015年12月31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塔中

民破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截至《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尚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决定

2015年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1、《公司201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于2016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详见《新疆亿

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于2016年5月20日经公司2015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通过(持股5%以下股东

468,770,691票同意;13,711,031票反对。详见《新疆亿路万源实业

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6—058】)。

8

3、公司独立董事审慎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对《公司201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

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将《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4、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是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为中小股东提供了可以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并对《公司

201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进行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补充“四、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

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

说明”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认为该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

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生产经营风险。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就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表示认同,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同

时,监事会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

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强调事项带来的影响,切实维

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三)补充“四、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

说明 (三)现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如下:

1.2015年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根据破产管理人确认并经塔城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2015)塔中民破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

《重整计划(草案)》,公司补计以前年度其他债务本金及利息,导

9

致前一年度其他应付款及预计负债增加。

2.会计师事务所追索2014年度会计处理差错,将盈余公积

3,506,602.29元调整为年初未分配利润。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如下:

受影响的 2014 年报表项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处理程序 累积影响数

目名称

其他应付款 5,269,812.31

根据破产管理人确认并经法

经破产 重整 管理 人确 预计负债 562,317,141.32

院裁定需要补计的其他债务

认、塔城地区法院裁定 营业外支出 (31,823,992.39)

本金和利息。

年初未分配利润 (599,410,946.02)

追索以 前年 度会 计处 盈余公积 (3,506,602.29)

以前年度盈余公积抵消差错

理差错 年初未分配利润 3,506,602.29

以上累计受影响的 2014 年各个比较报表项目名称金额合计:

科目名称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资产负债表项目:

其他应付款 57,832,696.16 5,269,812.31 63,102,508.47

预计负债 1,382,976,393.69 562,317,141.32 1,945,293,535.01

盈余公积 39,207,143.05 (3,506,602.29) 35,700,540.76

未分配利润 (1,920,786,062.67) (564,080,351.34) (2,484,866,414.01)

利润表项目:

营业外支出 1,378,415,955.61 (31,823,992.39) 1,346,591,963.22

对年初未分配利润影响:

年初未分配利润 (383,188,315.87) (595,904,343.73) (979,092,659.60)

(四)补充“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内容,具

体情况如下:

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公司情况,审慎决定:鉴于新亿股份工商注册

地已从贵州省贵阳市变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出于

提高工作效率和后续业务发展的需要,2015年12月4日经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2月22日公司2015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投票通过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新亿股份

2015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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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

至2013年12月其从业人员3800多人,具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者近1000

人,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

(五)补充“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11月7日,公司被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进行破

产重整,2015年12月31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塔中

民破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

布的《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

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及其附件《新疆亿路万源实

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第一,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款项已经全部到位。2015年12月31日,

重整投资人支付了8.7亿元。2016年1月13日,重整投资人支付了剩余

的投资款5.77亿元。至此,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款项已经全部到位。相

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披露的《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

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

编号:2016-010)。

第二,依照《重整计划》应付的偿债资金已经实际支付或依照规

定办理了提存、预留。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除了客观上不具备支付

划款条件的债权人而将其清偿资金约1.49亿元予以提存外,新亿股份

对其余债权人支付6.51亿元偿债资金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相关进展

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9日披露的《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整监管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2016-006)和2016年2月17日披露的《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上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

之后,公司又陆续对职工债权进行了清偿,共计85.88万元,详见公

司于2016年2月17日披露的《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上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天津力源

祥、天津创捷的债权因涉及成清波、杨智琴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

11

款一案,清偿款项未实际付出,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至专

门账户。因此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清偿债权金额共计5.63

亿元,对于其他客观上不具备支付划款条件的债权已将对应的偿债资

金进行提存,提存金额共计222,471,612.87元,上述偿债资金已经提

存到了公司在新疆天山农商行开立的专门银行账户中。详见公司于

2016年5月20日披露的《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整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6—

045)。

第三,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完成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划转工作。

公司总股本已由377,685,000股增加至1,491,100,380股,其中

113,305,500股已登记至截至2015年12月7日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

的全体股东的证券账户,剩余的1,000,109,880股已经登记至新疆万

源稀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源稀金”)、新疆昆仑众

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昆仑众惠”)、昆山成通投资有

限公司、深圳市德天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易楚”)、深圳市瑞弘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生

命爱晚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好润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源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迪”)、

广西沃洋能源有限公司和贵州恒瑞丰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1

家投资人成员单位的证券账户。

2016年3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万源稀金发布《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万源稀金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9.40%增加到16.51%,仍为

新亿股份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源迪、深圳易楚、新疆昆

仑众惠分别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源迪受让新亿股份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中的140,364,533股,持股比例由0.74%增加至

9.60%;深圳易楚受让新亿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中的107,500,000

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7.21%;新疆昆仑众惠受让新亿股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中的110,581,243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7.42%。

因此,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重整计划》已经基本执行完毕,

《重整计划》执行的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12

四、对2015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部分内容进行了补

充和更正,详细内容如下:

(一)补充“一、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16]006128 号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亿股份)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

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新亿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

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

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

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

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

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

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

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

13

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

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

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亿股份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亿股份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

1、新亿股份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新疆监管局下达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果公司上述被

立案调查事项被认定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13.2.1 条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况,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9 条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

易 30 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将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

在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决定。

2、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收到马

英、喻小玲等向最高院提交的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破产重整一案的材料,最高院经研究认为,

新亿股份破产重整一案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其上级法院即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你们所反映的问题予以调查处理。故最高院已将马

英、喻小玲等提交的相关材料转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并责成其立案对新亿股份破产重整一案相关情况予以核实和查明。截

至审计报告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新亿股份破产重整

14

一案的核查结论尚未形成。

3、新亿股份重整后,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或其

关联方将适时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注入关联方或第三方的大农业

或大消费等各类型优质资产等方式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增强公司的持

续盈利能力。但由于新亿股份本期无主营收入,其关联方的资产注入

存在不确定性,导致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德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德慧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二)更正“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1、应收款项(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组合 1:应收销货款及除组合 2、3 之外的应收款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 2:应收关联方款项 对于关联方的应收款项(母公司与子公司及子

公司之间的挂账),原则上不计提坏账准备。但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关联方债务单位已撤销、

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

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其他方式收

回的,根据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

应的坏账准备,对于其中预计全部无法收回的

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也可全部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 3:其他有确凿证据表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 对于其他有确凿证据表明可以收回而未减值的

应收款项,原则上可不计提坏账准备。

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零。

(三)更正“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55、资本公积 69、营

业外收入”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1 55、资本公积科目中,资本溢价期初数更正为15,313,558.47。

○69、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更正为0。

15

本次更正不会对已经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经营结果产生影响,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15年

年度报告同时予以更新。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

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加强定期报告编制及审

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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