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亿: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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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 新亿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6—071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新亿股份”)于2016年6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

部下发的《关于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

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612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具体内容见《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

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

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4)。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经公司认真核实,公司对《问询函》 中涉及事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破产重整以及公司债务的会计处理及披露事项

1、公司2015年度确认了债务重组利得4.11亿元,并记入了营业外

收入。请公司结合重整计划执行情况,详细说明上述会计处理的过程

和依据。

回答: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 年第

2 期,总第 2 期)“问题 4:对于上市公司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交

易何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解答:由于涉及破产重整的债务重组协议执行

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上市公司通常应在破产重整协议履

行完毕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重大不确定性已经

消除。”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做出审慎判断,被豁免的债务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负债终止

确认条件,应终止确认。

1

按照债务重组准则,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

面价值与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新亿股份的负债总额约 23 亿元,包括重整程序中已被确认的债务以及暂

未确认但预留偿债资金的债务。其中,大股东收购并豁免其中的 11 亿元,

该项债务重组不产生债务重组利得,剩余的普通债务规模约 12 亿元。公

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用 5.63 亿元依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比例

65.73%偿还债务 8.57 亿元,确认债务重组利得 2.94 亿元;公司暂未支付

的债务 3.43 亿元,该部分依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比例 65.73%确认

债务重组利得 1.17 亿元。

根据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新亿股份已经足额筹集到了执行《重整计划》所需的偿债资金,对于

具备支付划款条件的债务已经清偿完毕,对于尚不具备支付划款条件的剩

余部分债务已将偿债资金提存,新亿股份不会出现因债务不能偿还而转入

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重整计划执行也不会因为债务不能清偿而不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新亿股份破产重整的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满足债务重

组收益确认的条件,

会计分录:借记负债 9.74 亿元,贷记营业外收入 4.11 亿元,贷记银

行存款 5.63 亿元。

2、经会计差错调整后,公司披露的期初预计负债为 19.45 亿元,与

重整确认的债务金额仍然不一致。请公司说明原因,并逐项列示差异明细。

回答:重整中确认的负债(包括暂未确认但需要预留偿债资金的债务,

下同)为 23.13 亿元。经会计差错调整后,公司 2015 年年报中披露的期

初预计负债为 19.45 亿元。两者差异的原因有三:其一,2015 年期初预

计负债不包含 2015 年初至重整受理日的债务利息,重整中确认的负债包

括这部分利息;其二,2015 年期初预计负债不包含 2015 年度发生的部分

债务,重整中确认的负债包括这部分债务;其三,重整中确认的负债中有

部分未通过预计负债科目核算。

2

期初预计负债金额与重整确认的债务金额差异明细及原因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重整确认或暂未确

预计负债 差错调整后期初

序号 认(预留偿债资金) 差异 差异原因

(应付款项)项目 预计负债金额

的债务金额

上海亁灏投资中心 2015 年期初至重整受

1 387,722,356.92 400,724,006.92 13,001,650.00

(有限合伙) 理日的债务利息

2015 年期初至重整受

2 许长奎 318,854,407.25 353,336,490.58 34,482,083.33

理日的债务利息

上海富义投资管理 2015 年期初至重整受

3 266,337,825.50 275,812,623.83 9,474,798.33

中心(有限合伙) 理日的债务利息

根据法院裁定将债务

4 陈晓东 93,570,000.00 202,230,000.00 108,660,000.00 本金及相应利息计入

2015 年

上海芮嘉投资管理 2015 年期初至重整受

5 182,928,211.67 189,644,782.50 6,716,570.83

中心(有限合伙) 理日的债务利息

上海纯优投资管理 2015 年期初至重整受

6 149,630,189.17 155,066,510.00 5,436,320.83

中心(有限合伙) 理日的债务利息

7 王涛 111,341,137.00 111,341,137.00 ---

2015 年期初至重整受

8 宗雷鸣 100,974,470.33 111,341,137.00 10,366,666.67

理日的债务利息

天津市创捷投资有 2015 年期初至重整受

9 75,049,379.70 79,645,972.91 4,596,593.21

限公司 理日的债务利息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 2015 年期初至重整受

10 57,125,302.43 65,284,690.66 8,159,388.23

限公司沈阳分行 理日的债务利息

天津市力源祥燃料 2015 年期初至重整受

11 50,301,194.58 54,223,411.69 3,922,217.11

有限公司 理日的债务利息

中瑞信投资担保(深 2015 年期初至重整受

12 37,602,891.35 43,216,217.25 5,613,325.90

圳)有限公司 理日的债务利息

深圳金粤科技有限 2015 年期初至重整受

13 32,417,640.00 33,759,875.00 1,342,235.00

公司 理日的债务利息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2015 年期初至重整受

14 24,084,667.72 28,469,616.26 4,384,948.54

公司深圳分行 理日的债务利息

常熟市金海岸针纺

15 21,146,800.00 21,146,800.00 ---

织有限公司

2015 年法院判决公司

仁怀市茅台镇桂花 应承担连带责任,将应

16 --- 20,480,182.24 20,480,182.24

煤矿 付本金及相关费用计

入 2015 年。

2015 年期初至重整受

17 邢爱军 14,573,985.33 17,038,697.53 2,464,712.20

理日的债务利息

2014 年为子公司提供

湘潭企业融资担保

18 --- 5,106,175.84 5,106,175.84 担保,担保责任在 2015

有限公司

年发生。

受让深圳市阳云科

19 技有限公司股权应 5,000,000.00 5,000,000.00 ---

付款

1

重整确认或暂未确

预计负债 差错调整后期初

序号 认(预留偿债资金) 差异 差异原因

(应付款项)项目 预计负债金额

的债务金额

2015 年新发生一份判

决,判决公司应承担连

深圳市德高汇盈投

20 1,434,517.50 4,465,317.50 3,030,800.00 带责任,债务本金 300

资担保有限公司

万元及利息计入 2015

年。

2015 年法院判决公司

上海颖惠投资管理 应承担连带责任,将应

21 --- 2,887,601.00 2,887,601.00

有限公司 付本金及相关费用计

入 2015 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22 有限公司福州马尾 2,167,100.00 2,167,100.00 ---

支行

上海尧正律师事务

23 1,400,000.00 1,400,000.00 ---

南昌银行股份有限 期初子公司确认的预

24 公司(湖南国维洁具 7,354,271.58 --- (7,354,271.58) 计负债,本期处置子公

股份有限公司) 司股权而减少。

2015 年期初至重整受

25 其他零星金额 理日的应承担的债务

4,277,186.98 5,842,256.17 1,565,069.19 利息和其他费用

未通过预计负债核算

26 职工债权 --- 6,237,165.67 6,237,165.67

的负债

账面其他应付项目 未通过预计负债核算

27 --- 117,800,251.09 117,800,251.09

确认债权 的负债

合计 1,945,293,535.01 2,319,510,274.81 369,939,552.83

公司披露的期初预计负债 19.45 亿元与调节后重整确认的债务金额

一致。

3、2015年度期末预计负债余额为1.58亿元,请公司列示该等债务

明细,并逐项说明债务形成原因、确认依据,以及尚未支付的原因等。

回答:2015 年末预计负债明细、形成原因、确认依据、尚未支付原

因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按照清偿比

债权人名称 形成原因 确认依据 尚未支付原因

率提留金额)

深圳市德高汇

盈投资担保有 2,935,499.72 担保形成 担保合同 经审查暂未确认,按申报金额预留

限公司

湘潭企业融资

3,356,800.00 担保形成 担保合同 经审查暂未确认,按申报金额预留

担保有限公司

上海尧正律师 与对方签订服务

920,360.00 服务合同 经审查暂未确认,按申报金额预留

事务所 合同

2

金额(按照清偿比

债权人名称 形成原因 确认依据 尚未支付原因

率提留金额)

直接债权债务关

系形成(受让深圳

市阳云科技有限

公司 100.00%股

权,并办理了工商

受让深圳市阳

登记变更,但由于 属于暂未申报债务,按照重整计划规定

云科技有限公 3,287,000.00 股权转让事实

新亿股份并未对 的清偿比例预留偿债资金

司股权应付款

被转让单位享有

任何控制权,也未

支付股权款,但公

司应承担股东的

出资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

属于暂未申报债务,按照重整计划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1,424,651.54 担保形成 民事判决书

的清偿比例预留偿债资金

福州马尾支行

担保形成(公司

共同借款合同、民

天津市力源祥 作为共同借款 因涉及成清波、杨智琴等人涉嫌非法吸

35,646,371.68 事调解书、法院裁

燃料有限公司 人),经过法院裁 收公众存款一案,公司已暂停支付

定书

定。

担保形成(公司

共同借款合同、民

天津市创捷投 作为共同借款 因涉及成清波、杨智琴等人涉嫌非法吸

52,359,116.92 事调解书、法院裁

资有限公司 人),经过法院裁 收公众存款一案,公司已暂停支付

定书

定。

2016 年 1 月 13 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4)深中法涉外初字第 157-4 号,

根据原告的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瑞信投资担

担保形成,经过 担保合同、法院判 (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对中瑞

保(深圳)有限 28,410,262.17

法院裁定。 决书、法院裁定书 信投资担保(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

公司

称“中瑞信担保”)的财产进行保全,

因中瑞信担保对新亿股份享有到期债

权,深圳中院通知新亿股份不得对中瑞

信担保进行清偿。

仁怀市茅台镇 担保形成,经过 担保合同、法院判

13,463,634.35 正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陆续支付

桂花煤矿 法院裁定。 决书、法院裁定书

常熟市金海岸

担保形成,经过 担保合同、法院判

针纺织有限公 13,901,867.64 正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陆续支付

法院裁定。 决书、法院裁定书

上海颖惠投资 担保形成,经过 担保合同、法院判

1,898,303.62 正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陆续支付

管理有限公司 法院裁定。 决书、法院裁定书

经过仲裁委员会

江苏中立信律 仲裁调解书、法院

657,398.17 调解,经过法院裁 正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陆续支付

师事务所 裁定书

定。

合计 158,261,265.81

4、公司2015年营业外支出中,承担预计负债损失约2.67亿元,请

公司说明该损失的具体内容及会计处理依据。

回答:公司 2015 年预计负债损失的明细如下:

3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计入 2015 年预计负债损失内容

1 仁怀市茅台镇桂花煤矿 20,480,182.24 2015 年法院判决

经审查暂未确认,将申报金额与原账面金

2 上海成章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635,116.00

额的差计入 2015 年。

经审查暂未确认,将申报金额与原账面金

3 上海圣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19,305.60

额的差计入 2015 年。

4 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3,030,800.00 2015 年新发生的法院判决

5 中瑞信投资担保(深圳)有限公司 5,613,325.90 债务利息

6 邢爱军 2,464,712.20 债务利息

7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8,159,388.23 债务利息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384,948.54 债务利息

9 上海颖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887,601.00 2015 年法院判决

10 上海优道所属四投资中心 34,629,340.00 债务利息

11 许长奎 34,482,083.33 债务利息

根据法院裁定将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计入

12 陈晓东 108,660,000.00

2015 年

13 宗雷鸣 10,366,666.67 债务利息

14 天津市力源祥燃料有限公司 3,922,217.11 债务利息

15 天津市创捷投资有限公司 4,596,593.21 债务利息

16 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5,106,175.84 2015 年为子公司担保形成

17 应付员工劳动补偿款 849,493.46 员工诉讼劳动补偿款

18 其他零星金额 2,972,860.15 债务利息等

合计 266,560,809.48

会计处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将 2015 年应该承担的损失借记营

业外支出,贷记预计负债。

5、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存在应收上海黄河律师事务所债务清偿款

1.46亿元,请说明上述款项的具体内容和产生原因。

回答:期末应收上海市黄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黄河所”)款

项146,336,954.54元,系由黄河所代理清偿尚未清偿的债务资金,其

中58,331,465.95元债务是由于部分债权人在2015年12月31日口头承

诺向黄河所出具委托收款书(具体包含应付中瑞信投资担保(深圳)

有限公司28,410,262.17、应付仁怀市茅台镇桂花煤矿13,463,634.35、

应付常熟市金海岸针纺织有限公司13,901,867.64、应付上海颖惠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1,898,303.62、应付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

4

657,398.17),当日新亿股份将该部分清偿款转黄河所的账户,但期后

该部分债权人未实际向黄河所出具委托收款书,该部分资金期后黄河

所已将该款项转回本公司,上述58,331,465.95元债务中包含应付中瑞

信投资担保(深圳)有限公司28,410,262.17元,2016年1月13日,公

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深中法

涉外初字第157-4号,根据原告的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深圳中院”)裁定对中瑞信投资担保(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瑞信担保”)的财产进行保全,因中瑞信担保对新亿股份享有到期

债权,深圳中院通知本公司不得对中瑞信担保进行清偿,所以黄河所

未对其清偿。天津市力源祥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力源祥”)、

天津市创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创捷”)已经向黄河所出具

委托收款书,本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将应付天津力源祥清偿款

35,646,371.68元、天津创捷清偿款52,359,116.92元转至黄河所账户,

因涉及成清波、杨智琴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公司已于2016

年1月10日通知黄河所暂停支付,期后黄河所已将该款项转回本公司。

6、公司发生企业重组费用约4551万元,请公司披露相关支出明细、

支付对象以及具体用途。

公司重组费用的明细、支付对象及具体用途如下:

(单 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用途 对象 金额

1 破产案件诉讼费 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30.00

2 税务咨询服务费 尤尼台(新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0.00

3 破产重整专项法律服务费 上海市黄河律师事务所 500.00

4 破产重整专项法律服务费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500.00

5 资产评估及偿债能力分析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50.00

6 审计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0.00

7 咨询服务费(*注) 北京亚图智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300.00

8 咨询服务费 新疆中智友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企业) 200.00

9 专项法律服务费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28.00

10 后续专项法律服务费 律师事务所 200.00

11 股权登记费用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56.00

5

序号 用途 对象 金额

12 税金 税务机关 127.00

13 已支付差旅费 住宿费、交通费 51.00

14 预计的其他费用 预计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 169.00

合计 4,551.00

*注:北京亚图智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服务费系公司重整战略与商务咨询费。

7、根据公司公告,公司以前年度存在大额资金转入转出情况,且

未进行账务处理。公司在进行相关会计差错更正时,已将转入资金确

认债务,并调减了期初未分配利润,但未将相应转出资金确认为公司

债权。请公司列示以前年度未入账的资金转入转出明细,并说明前述

会计处理的依据和理由。

回答:公司以前年度存在的大额资金转入转出涉及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优道”)所属四家合伙企业和陈晓东。

(1)上海优道

资金转入:根据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优道案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案件的司法鉴定报告、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静

刑初字第 240 号判决书、优道案四个投资中心的债权申报资料,优道直接

流入国创(国创为新亿股份的前身)资金 7.46 亿元。但由于公司以往年

度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上述资金转入和转出均未保留完

整的相关凭据和账簿记录,公司也未在业务发生当时将其确认为负债,因

此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未能从公司财务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将上述资金的

转入确认为债务。重整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了充分的证

据材料,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塔城中院依法裁定确认上述债

权。就法律效力而言,该笔债权一经裁定就产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就有偿

债义务。该笔负债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关于预计负债的确

认条件: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

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我们依据塔城中院裁定结果和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优道案投资的债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6

资金转出:由于公司以往年度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

上述资金转入和转出均未保留完整的相关凭据和账簿记录,公司也未在业

务发生当时将其确认为债权,因此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未能从公司财务获取

足够的审计证据将上述资金的转出确认为债权。

(2)陈晓东债权:

资金转入:债权申报资料显示陈晓东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委托他人

将款项打给公司。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28 日收到普宁市达莉贸易有限公司

7,000.00 万元、深圳市创德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万元。但由于公司以

往年度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与之相关的原始凭证不完整,公司也未在业务

发生当时将其确认为负债,因此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未能从公司财务获取足

够的审计证据将上述资金的转入确认为债务。重整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

报债权,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材料,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塔

城中院依法裁定确认了该笔债权。就法律效力而言,该笔债权一经裁定就

产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就有偿债义务。该笔负债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或

有事项”关于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

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我

们依据塔城中院裁定结果和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陈晓东的债务确

认为预计负债。

资金转出:由于公司以往年度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

上述资金转入和转出均未保留完整的相关凭据和账簿记录,公司也未在业

务发生当时将其确认为债权,因此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未能从公司财务获取

足够的审计证据将上述资金的转出确认为债权。

二、关于年报披露要素与格式

8、公司未按照《格式准则第2号》的要求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存在

重要信息遗漏、错误,关键问题披露不充分、以及空白表格未删除等

问题,请公司比照上述规定,逐一核对并进行补充更正,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1)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以及成本分析表;(2)具体经营计划和公

7

司可能面对的风险;(3)董事会、监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4)破产重整计划的具体计划和执行情况;(5)会计差错更正相关

信息;(6)聘任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7)审计报告正文;

(8)公司大股东在破产重整计划中披露的关于资产注入和利润实现的

相关承诺;(9)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情况。

回复:经公司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自查,,现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相关

内容进行下述补充更正:

一、对2015年年度报告中“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补充更正的内容:

(一) 补充披露“(一)主要会计数据”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前期差错更正

受影响的 2014 年报表项目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处理程序 累积影响数

名称

其他应付款 5,269,812.31

根据破产管理人确认并经法院

经破产重整管理人确认、 预计负债 562,317,141.32

裁定需要补计的其他债务本金

塔城地区法院裁定 营业外支出 (31,823,992.39)

和利息。

年初未分配利润 (599,410,946.02)

追索以前年度会计处理 盈余公积 (3,506,602.29)

以前年度盈余公积抵消差错

差错 年初未分配利润 3,506,602.29

以上累计受影响的 2014 年各个比较报表项目名称金额合

计:

科目名称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资产负债表项目:

其他应付款 57,832,696.16 5,269,812.31 63,102,508.47

预计负债 1,382,976,393.69 562,317,141.32 1,945,293,535.01

盈余公积 39,207,143.05 (3,506,602.29) 35,700,540.76

未分配利润 (1,920,786,062.67) (564,080,351.34) (2,484,866,414.01)

利润表项目:

营业外支出 1,378,415,955.61 (31,823,992.39) 1,346,591,963.22

对年初未分配利润影响:

8

科目名称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年初未分配利润 (383,188,315.87) (595,904,343.73) (979,092,659.60)

(二)在“(二)主要财务指标”的说明中增加审计报告中注释“5、

由于加权平均净资产为负数,因此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无意义。”。

二、对201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内容进

行了补充和更正,详细内容如下:

(一)补充了“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延续下行走势。国家统计局2016年 1

月 19 日发布的经济数据显示:国内生产总值 676708 亿元,同比增

长 6.9%; 2015 年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下降

5.2%,连续四年负增长。国内传统制造企业举步维艰,公司2013年度、

2014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201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的相关规定,2015年度公司面

临暂停上市的风险。在此严峻的形势下,公司管理层重点完成以下两

点工作:

一、完善内部治理,强化团队建设

在宏观经济环境不佳、市场流动性偏紧,公司严重资不抵债的情

况下,公司加强内部治理,进行了公司内部资产及债务的梳理工作,

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了结构性调整。2015年4月-8月,公司完成董事会

董事(包括独董)选举更换工作,进行管理团队的更换,核查业务、

资料等的交接。2015年6月2日,公司迁址至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并

更名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积极推动破产重整,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

因公司历史遗留的巨额债务,且面临被暂停交易并退市的风险。

2015年11月7日,公司被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进行破产重

整,2015年12月31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塔中民破

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截

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重整计划》已基本执行完毕,《重整计划》

9

执行完毕的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公司通过重整,获得投资人支付的14.47亿元资金,其中8亿元用

于向债权人清偿,其余6.47亿元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留存公

司。公司留存资金可用于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或用于购买优质资产

等需要,切实改变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为实现未来持续经营、业绩增

长打下了坚实基础,切实保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

截至本报告期,201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3,902,796.13元,净利润

59,082,028.68 元,期末净资产 604,801,144.02元,成功实现扭亏为

盈。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各监管机构的相关工作,争

取公司股票尽快复牌。

未来,公司将积极推动战略发展的实施,寻求公司发展新的突破

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打造新产业,提高经营能力

新疆塔城地区是国家“一路一带”经济计划的重要节点城市,石

油、矿产资源丰富,农牧业发达。公司为塔城地区目前唯一一家上市

企业,自2015年6月迁入塔城市,得到了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

持。未来公司将依托塔城地区地缘优势,利用在重整中公司留存的资

金开展大宗商品、农牧产品等贸易业务。

坚持以建设规范、高效的决策中心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体系;规范运作程序,防范各类违规风险;促进公司依法、合规

运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将针对管理层进行战略发展和企

业管理培训,增强公司管理层的战略意识,加强学习,提高全员能力

素质。

二、并购新资产,提升竞争能力

公司已将战略并购列为重点工作,精心筹划,全力推进,推动落

实。

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遴选优质资产,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

项目前期的尽调工作和初步商务谈判,争取尽快将具备较强盈利能力

及成长性的优质资产注入公司。亦不排除适时注入关联方或第三方的

10

大农业或大消费等各类型优质资产。通过优质资产的注入,改善公司

的经营状况与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可持续性发

展能力。

(二)补充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内容,具体情况如

下:

201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3,902,796.13元,其中子公司湖南国维洁

具股份有限公司收入3,734,602.69元,母公司贸易收入168,193.44元。

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因管理混乱,出现经营亏损、拖欠职工工

资及社保等情况,无资金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于2015年3月停产。

(三)更正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 利

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3,902,796.13 42,254,323.54 -90.76

营业成本 4,688,524.52 42,473,436.07 -88.96

销售费用 459,783.17 1,432,242.41 -67.90

管理费用 63,258,954.53 24,400,935.75 159.25

财务费用 1,053,760.00 297,001.10 254.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99,721.26 -321,015.07 -1,488.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542.14 529,575.98 -134.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5,927,116.33 -217,381.85 53,428.79

研发支出

说明:由于 2015 年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公司生产处于停滞阶段,

因此对比上年同期数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项费用,现金

流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四)补充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 1.

收入和成本分析”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1

1.收入和成本分析

2015年度公司处于破产重整准备、实施期间,原有实际经营业务

的子公司业务基本停滞。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15年12月

17日将7笔长期股权投资组成的资产包进行合法拍卖处置,合并范围发

生变化,与上年同口径对比数据、现金流变动,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

金流量与报告期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资产构成同比发生重大

变动的影响因素系破产重整程序中确认以前存在大量负债导致。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比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比上年增 比上年增 上年增减

减(%) 减(%) (%)

境内 168,193.44 0.00 100 -93.69 -100 减少

8561.66 个

百分点

境外 3,734,602.69 4,688,524.52 -25.54 -90.50 -88.21 增加

2061.35 个

百分点

(2)产销量情况说明:

公司唯一子公司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因管理混乱,出现经

营亏损、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保等情况,无资金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于2015年3月停产。2015年12月,公司管理人已将资产打包拍卖。

(3)成本分析表:

分行业情况

本期金额

本期占总 上年同期 情况

成本构成 上年同期 较上年同

分行业 本期金额 成本比例 占总成本

项目 金额 期变动比

(%) 比例(%) 说明

例(%)

建材 3,729,76 100 42,473,43 100 -91.22

6.18 6.07

分产品情况

本期金额

本期占总 上年同期 情况

成本构成 上年同期 较上年同

分产品 本期金额 成本比例 占总成本

项目 金额 期变动比

(%) 比例(%) 说明

例(%)

陶瓷洁具 3,729,76 100 42,473,43 100 -91.22

6.18 6.07

12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2015年度公司处于破产重整准备、实施期间,原有实际经营业务

的子公司基本停产。

(五)补充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三)资产、负债情

况分析 其他说明”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货币资金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大的说明: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公司11位投资人当中,共10位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共计8.603亿元,其中

现金8.103亿元,银行承兑汇票0.5亿元。同日,根据公司债权人委托

上海黄河律师事务所对债权清偿资金代收代付的通知,公司向上海黄

河律师事务所代收代付专户汇款7.09亿元,用于债权清偿。故公司2015

年末留存1.1亿元货币资金。

表中报告期末数据较上年同期变化主要系公司破产重整事项影

响。

(六)补充 “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三)

经营计划”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原从事卫生洁具等建材产品的加工、生产及销售。公司唯一

生产经营子公司--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混乱,出现经营亏

损、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保等情况,已无资金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于2015年3月停产。

2015年11月7日,公司被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进行破产

重整,2015年12月31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塔中民

破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截

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重整计划》已基本执行完毕,《重整计划》执

行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万源稀金正在积极遴选优质资产,项

目前期的尽调工作和初步商务谈判正在进行,争取尽快将具备较强盈

利能力及成长性的优质资产注入公司,亦不排除适时注入关联方或第

13

三方的大农业或大消费等各类型优质资产,通过多种方式改善公司的

经营状况与盈利能力。

由于公司现处于停牌状态,且并购及资产注入等事项尚在论证过

程中,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下一年的收入、费用、成本计划

等数据。如相关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则公司将按照《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补充 “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证监会调查结果未形成的风险

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下达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期披露之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尚在进行调查,未出具明确结论。调查结论

有可能会造成公司面临处罚或退市的风险。

2、资产注入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拟遴选优质资产进行并购,或适时注入关联方或第三方的大

农业或大消费等各类型优质资产,此事项尚在论证过程中,存在不确

定性。

3、管理融合的风险

未来并购或注入资产后,上市公司与资产方在业务领域、业务模

式、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双方需要在战

略规划、资源配置、管理等层面进行融合。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八)补充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内容,具体情况如

下:

14

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17日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也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该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建

筑卫生陶瓷、复合型浴缸。注册资本:2288.9万元,成立时间2001年,

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90%。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7日将湖南国维洁

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6笔长投股权投资组成的资产包进行拍卖处置。

截止至2015年12月17日,营业收入3,734,602.69元,净利润

-26,322,405.56元。

三、对2015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

和更正,详细内容如下:

(一)补充“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两个会

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2014年度净资产为负值,公司面临暂停交易并

退市风险。2015年11月7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进行破产

重整,2015年12月31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塔中民

破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截至《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尚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决定

2015年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1、《公司201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于2016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详见《新疆亿路

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6—048】);于2016年5月20日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通过(持股5%以下股东

468,770,691票同意;13,711,031票反对。详见《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

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

—058】)。

15

3、公司独立董事审慎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对《公司201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

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将《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4、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是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为中小股东提供了可以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并对《公司

201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进行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补充“四、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

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

说明”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认为该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

充分揭示了公司生产经营风险。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就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表示认同,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

监事会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

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强调事项带来的影响,切实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

(三)补充“四、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

说明 (三)现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如下:

1.2015年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根据破产管理人确认并经塔城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2015)塔中民破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

16

《重整计划(草案)》,公司补计以前年度其他债务本金及利息,导

致前一年度其他应付款及预计负债增加。

2.会计师事务所追索2014年度会计处理差错,将盈余公积

3,506,602.29元调整为年初未分配利润。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如下:

受影响的 2014 年报表项目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处理程序 累积影响数

名称

其他应付款 5,269,812.31

根据破产管理人确认并经法院

经破产重整管理人确认、 预计负债 562,317,141.32

裁定需要补计的其他债务本金

塔城地区法院裁定 营业外支出 (31,823,992.39)

和利息。

年初未分配利润 (599,410,946.02)

追索以前年度会计处理 盈余公积 (3,506,602.29)

以前年度盈余公积抵消差错

差错 年初未分配利润 3,506,602.29

以上累计受影响的 2014 年各个比较报表项目名称金额合

计:

科目名称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资产负债表项目:

其他应付款 57,832,696.16 5,269,812.31 63,102,508.47

预计负债 1,382,976,393.69 562,317,141.32 1,945,293,535.01

盈余公积 39,207,143.05 (3,506,602.29) 35,700,540.76

未分配利润 (1,920,786,062.67) (564,080,351.34) (2,484,866,414.01)

利润表项目:

营业外支出 1,378,415,955.61 (31,823,992.39) 1,346,591,963.22

对年初未分配利润影响:

年初未分配利润 (383,188,315.87) (595,904,343.73) (979,092,659.60)

(四)补充“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内容,具

体情况如下:

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公司情况,审慎决定:鉴于新亿股份工商注册

地已从贵州省贵阳市变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出于

17

提高工作效率和后续业务发展的需要,2015年12月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2月22日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投票通过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新亿股份

2015年度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

至2013年12月其从业人员3800多人,具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者近1000

人,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

(五)补充“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11月7日,公司被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进行破产

重整,2015年12月31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塔中民

破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重

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

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及其附件《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

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第一,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款项已经全部到位。2015年12月31日,

重整投资人支付了8.7亿元。2016年1月13日,重整投资人支付了剩余

的投资款5.77亿元。至此,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款项已经全部到位。相

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披露的《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

号:2016-010)。

第二,依照《重整计划》应付的偿债资金已经实际支付或依照规

定办理了提存、预留。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除了客观上不具备支付

划款条件的债权人而将其清偿资金约1.49亿元予以提存外,新亿股份

对其余债权人支付6.51亿元偿债资金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相关进展

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9日披露的《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整监管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2016-006)和2016年2月17日披露的《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

18

有限公司关于上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之

后,公司又陆续对职工债权进行了清偿,共计85.88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6年2月17日披露的《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天津力源祥、天

津创捷的债权因涉及成清波、杨智琴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清偿款项未实际付出,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至专门账户。

因此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清偿债权金额共计5.63亿元,对

于其他客观上不具备支付划款条件的债权已将对应的偿债资金进行提

存,提存金额共计222,471,612.87元,上述偿债资金已经提存到了公

司在新疆天山农商行开立的专门银行账户中。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0

日披露的《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重整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

第三,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完成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划转工作。

公司总股本已由377,685,000股增加至1,491,100,380股,其中

113,305,500股已登记至截至2015年12月7日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的

全体股东的证券账户,剩余的1,000,109,880股已经登记至新疆万源稀

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源稀金”)、新疆昆仑众惠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昆仑众惠”)、昆山成通投资有限公

司、深圳市德天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易楚”)、深圳市瑞弘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生命爱

晚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好润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源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迪”)、广西

沃洋能源有限公司和贵州恒瑞丰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1家投

资人成员单位的证券账户。

2016年3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万源稀金发布《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万源稀金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9.40%增加到16.51%,仍为新

亿股份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源迪、深圳易楚、新疆昆仑

众惠分别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源迪受让新亿股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中的140,364,533股,持股比例由0.74%增加至9.60%;深

19

圳易楚受让新亿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中的107,500,000股,持股比

例由0%增加至7.21%;新疆昆仑众惠受让新亿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中的110,581,243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7.42%。

因此,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重整计划》已经基本执行完毕,

《重整计划》执行的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四、对2015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

和更正,详细内容如下:

(一)补充“一、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16]006128 号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亿股份)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新亿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

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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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

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

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

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

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

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

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亿股份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亿股份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

1、新亿股份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

疆监管局下达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

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果公司上述被立案调查事项被认

定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1 条第(九)

项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13.2.9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 30 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

票将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决

定。

2、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收到马英、

喻小玲等向最高院提交的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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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新亿股份)破产重整一案的材料,最高院经研究认为,新亿股份破产

重整一案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规定,应当由其上级法院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你们所反映

的问题予以调查处理。故最高院已将马英、喻小玲等提交的相关材料转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责成其立案对新亿股份破产重整一案

相关情况予以核实和查明。截至审计报告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

法院对新亿股份破产重整一案的核查结论尚未形成。

3、新亿股份重整后,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或其关联

方将适时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注入关联方或第三方的大农业或大消费

等各类型优质资产等方式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但由于新亿股份本期无主营收入,其关联方的资产注入存在不确定性,导

致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德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德慧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二)更正“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1、应收款项(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组合 1:应收销货款及除组合 2、3 之外的应收款项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 2:应收关联方款项 对于关联方的应收款项(母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

司之间的挂账),原则上不计提坏账准备。但如果

有确凿证据表明关联方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

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

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其他方式收回的,根据

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对于其中预计全部无法收回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

也可全部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 3:其他有确凿证据表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 对于其他有确凿证据表明可以收回而未减值的应

收款项,原则上可不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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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零。

(三)更正“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55、资本公积 69、营

业外收入”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55、资本公积科目中,资本溢价期初数更正为15,313,558.47。

○2 69、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更正为0。

其中,(8)公司大股东在破产重整计划中披露的关于资产注入和

利润实现的相关承诺;

经自查,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在《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整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5-124)中,就此事项进行了披露并明确了相关承诺,在

2016年4月6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再次明确了大股东做出了盈利及业绩

承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重大事项 二、承诺事项履行

情况”中按要求履行了相关事项的披露义务。关于资产注入事项,详

见此次公司年报补充更正的“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

析 (三)经营计划”披露内容。

三、其他问题

9、公司2016年4月28日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公告中,未逐

项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依据,请予以补充披露并列明具体

的会计调整分录。

回复: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依据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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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 2014 年 计入 2014 年

序号 差错更正项目 核算科目 原因 依据

调整金额 期初调整金额

追索调整 2014 年受让江西国创能源

1 深圳金粤科技有限公司 预计负债 1,817,640.00 --- 股权转让合同、法院裁定书

有限公司 51.00%股权款

该债权人在 15 年放弃债权,追索调整

2 许烈雄 预计负债 (97,254,245.30) --- 债权放弃文件

2014 年确认预计负债金额

根据破产管理人确认金额调整 2014

3 王涛 预计负债 (85,515,563.00) --- 担保合同、法院裁定书

年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

根据法院判决调整 2014 年确认担保

4 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预计负债 (2,915,437.20) --- 担保合同、法院判决书

责任金额

5 中瑞信投资担保(深圳)有限公司 预计负债 8,428,891.35 --- 分期计算债务利息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裁定书

6 邢爱军 预计负债 1,330,827.08 923,718.67 分期计算债务利息 借款合同、法院裁定书

7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预计负债 6,814,490.58 --- 分期计算债务利息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裁定书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预计负债 4,141,589.96 --- 分期计算债务利息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裁定书

根据破产管理人确认债务金额计算各

9 优道所属四投资中心 预计负债 57,003,818.00 45,614,765.25 融资服务框架协议、法院裁定书

期利息

10 上海尧正律师事务所 预计负债 --- 1,400,000.00 按照服务发生期间进行调整 服务合同

受让深圳市阳云科技有限公司 将应付股权受让款调整至业务发生期

11 预计负债 (5,000,000.00) 5,000,000.00 股权受让时间为 2013 年

100.00%股权 间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判决书、

12 许长奎 预计负债 52,376,525.56 266,477,881.69 根据法院判决计算本金和各期利息

法院裁定书

根据破产管理人确认债务金额及计算

13 陈晓东 预计负债 21,900,000.00 71,670,000.00 借款合同、法院裁定书

各期利息

根据破产管理人确认债务金额及计算

14 宗雷鸣 预计负债 12,166,666.67 88,807,803.67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裁定书

各期利息

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根据破产管理 共同借款合同、民事调解书、法院

15 天津市力源祥燃料有限公司 预计负债 4,889,977.91 45,411,216.67

人确认债务金额及计算各期利息 裁定书

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根据破产管理 共同借款合同、民事调解书、法院

16 天津市创捷投资有限公司 预计负债 7,391,533.66 67,657,846.05

人确认债务金额及计算各期利息 裁定书

17 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 预计负债 1,840,416.18 --- 按照服务发生期间进行调整 服务合同、法院裁定书

18 上海证券报社有限公司 预计负债 120,000.00 1,127,000.00 按照服务发生期间进行调整 服务合同、法院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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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 2014 年 计入 2014 年

序号 差错更正项目 核算科目 原因 依据

调整金额 期初调整金额

19 上海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预计负债 236,567.90 953,209.97 按照服务发生期间进行调整。 服务合同、法院裁定书

股权转让合同、担保合同、法院判

20 仁怀市茅台镇桂花煤矿 预计负债 (20,000,000.00) --- 根据法院判决时间记到相应年度

决书、法院裁定书

担保合同、法院判决书、法院裁定

21 上海颖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预计负债 (2,500,000.00) --- 根据法院判决时间记到相应年度

小计 (32,726,300.65) 595,043,441.97

根据债务发生时间按照同期贷款利

1 重庆四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599,882.49 3,373,388.98 分期计算债务利息

率计算、法院裁定书

根据债务发生时间按照同期贷款利

2 重庆瑞阳洁具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174,234.07 970,241.78 分期计算债务利息

率计算、法院裁定书

根据债务发生时间按照同期贷款利

3 江苏帝普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128,191.70 23,873.29 分期计算债务利息

率计算、法院裁定书

小计 902,308.26 4,367,504.05

1 追索以前年度盈余公积抵消差错 盈余公积 (3,506,602.29) --- 以前年度盈余公积抵消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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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调整2014年度及以前期间会计分录:

(1) 通过预计负债核算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

(32,726,300.65)、年初未分配利润595,043,441.97,贷:预计负

债562,317,141.32;

(2) 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科目:借:营业外支出902,308.26、

年初未分配利润4,367,504.05,贷:其他应付款5,269,812.31;

(3) 通过盈余公积核算科目:借:盈余公积3,506,602.29,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3,506,602.29。

10、公司本期对2014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了更正,根据《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请你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更正后的年度报告进行审计,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2014年年度和

201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以及所涉及的财务报表附注。

回复: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的相关准则,正在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出具报告的事宜。待

确定后,会尽快按照相关准则完成。

11、公司在报告期资金占用情况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2000万元,事由为破产重整投资款,预计完成清偿时间

为2016年1月和6月。请公司进一步说明大股东占用重整投资款的原

因、相关款项的用途以及目前的清偿情况。

回复:经公司核实,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交付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两张(票号:

22574991、22574992;票面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万元;付款银行:天

山农商行;票据到期日:2016年6月28日),作为公司重整投资款价

款,构成了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收到票据后一直存放在本公

司,该票据到期后本公司可以向银行托收该款项,至此万源稀金将全

部清偿对我公司资金占用。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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