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意将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有关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调整募集配
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两项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前已将相关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议案材料
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定,认真审核了两项议案及相关文件。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拟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两项议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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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将调整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富宏亚:
陈秀丽:
邓 路:
2016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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