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审核意见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要求,经认真审阅《江苏九
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及相关资料,经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
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确保公司长期、
稳定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江苏九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
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