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我们作为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新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
立场,现对《关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经审核,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
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
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从而为
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关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尚、谷正芬、钟刚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