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
研究,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
代表的议案》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永辉先生、黄滨先生、陈炳华先
生、曾仑先生、刘国宏先生、何涛女士、黄伟华女士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
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郝世明
黄晓霞
刘 艺
2016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