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6-026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以公
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12)。
2016年5月3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杭州涉其网络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浙
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于2016
年5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6月21日(星期二)下午13:30在公司12
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1日(星期二)下午13: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1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15:00。
3、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87号易盛大厦12F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德良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2,556,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56.4089%。其中: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2,501,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56.3871%。
2、 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5,2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0.0218%。
3、 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
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31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0.125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1,7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0.10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
万股的0.0218%。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德良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 议案的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501,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55,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3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501,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55,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3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501,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55,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3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501,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55,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2.5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55,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7.41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501,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55,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3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501,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55,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2.5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55,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7.41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501,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55,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2.5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55,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7.41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关于控股股东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杭州中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涉其网络有限公司、童茂
荣先生、傅智勇先生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142,239,70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本
议案有效表决权为 316,900 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82.5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55,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7.41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2.5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55,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7.41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501,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55,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387%。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非独立董事孙德良先生、傅智勇先生、吕钢先
生、童茂荣先生、於伟东先生、寿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上述董事任
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①以同意 142,502,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99.9622%的表决结果选举孙德良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2.9915%。
孙德良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②以同意 142,501,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99.9612%的表决结果选举傅智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2.5497%。
傅智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③以同意 142,501,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99.9612%的表决结果选举吕钢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82.5497%。
吕钢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④以同意 142,500,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99.9606%的表决结果选举童茂荣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2.2973%。
童茂荣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⑤以同意 142,555,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99.9992%的表决结果选举於伟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6529%。
於伟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⑥以同意 142,502,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99.9618%的表决结果选举寿邹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82.8021%。
寿邹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独立董事窦明清先生、俞毅先生、秦路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①以同意 142,506,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99.9648%的表决结果选举窦明清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84.1590%。
窦明清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②以同意 142,551,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99.9964%的表决结果选举俞毅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
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的 98.3591%。
俞毅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③以同意 142,501,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99.9613%的表决结果选举秦路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
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的 82.5813%。
秦路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股东代表监事俞锋先生、朱炯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成员。以上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
监事朱小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
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①以同意 142,556,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99.9999%的表决结果选举俞锋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其
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的 99.9369%。
俞锋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②以同意 142,501,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99.9613%的表决结果选举朱炯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其
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的 82.5813%。
朱炯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除通过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向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丁天、叶远迪
3、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