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 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21-001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涉及变更或增加议案。公司已于 5 月 24 日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本次会议审议之议案及相关资料。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二)14:00 时。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0 日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21 日 15:00 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二路 9 号珠海全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建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2 人,代表股份 75,680,02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47.3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1,980,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73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
代表股份 13,699,3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56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8 人,代表股份 22,764,02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4.22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064,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6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3,699,3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56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代理
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逐项审议)
表决结果:
1.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智已经就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同意 75,6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2,763,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智已经就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同意 75,6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2,763,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和禁售期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智已经就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同意 75,6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2,763,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智已经就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同意 75,6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2,763,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智已经就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同意 75,6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2,763,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6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智已经就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同意 75,6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2,763,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7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智已经就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同意 75,6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2,763,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8 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智已经就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同意 75,6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2,763,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智已经就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同意 75,6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2,763,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智已经就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同意 75,6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2,763,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智已经就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同意 75,6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2,763,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智已经就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5,6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2,763,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智已经就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5,6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2,763,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