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经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767,00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
元(含税),共计 306,800,000 元;2015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7,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1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
1 00*****731 张爱娟
2 01*****605 阮静波
3 01*****530 阮加春
4 01*****827 阮靖淅
5 01*****332 阮华林
6 01*****427 阮兴祥
7 01*****030 徐万福
8 01*****566 赵国生
9 01*****137 周成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分红派息,未发生股本变动。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 号财富广场 1 号楼闰土大厦 25 楼证
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575-8251 9278
2
咨询传真:0575-8204 5165
咨询联系人:王燕杰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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