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4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
5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5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1,6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
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0 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
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第 1 页 共 2 页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25 卢旭日
2 00*****674 朱峰
3 01*****331 章初阳
4 01*****074 叶光雷
5 08*****997 浙江三变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三门县西区大道 369 号 咨询联系人:杨群
咨询电话:0576-83381318 传真电话:0576-83381921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1 日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