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和核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
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未发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邱茂期、黄如良、陈晓东、程加兵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游相华、朱文晖、全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调整对全资子公司划转消防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对消防业务相关资产(部分货币资金除外)及负债划转
给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的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资产划转方案未
改变消防业务相关资产的实质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公司管理架构,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该事项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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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划转,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
整对全资子公司划转消防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的方案。
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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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金龙 陈元顺 徐 军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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