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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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粤电力 A 粤电力 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6-31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本次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5,250,283,986 股(其中 A 股 4,451,875,986 股,B 股 798,408,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2.07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3 元,权

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

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B 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2.07 元,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3 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6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1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

纳红利所得税。

B 股股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后第 3 个工作日(2016 年 5 月 25 日),

本公司所在开户银行港币兑人民币的卖出价(1:0.8434)折算成港币

支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16 年 6 月 28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6 年 6 月 27 日,股权登记

日为:2016 年 6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

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884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2 08*****260 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

3 DD*****082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4 DD*****222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2

5 DD*****280 广州供电局电缆劳动服务总公司

6 DD*****281 供用电工程总公司电缆工程公司

7 DD*****328 开发区科联系统工程公司

8 DD*****330 广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9 DD*****407 江门粤江工业物资供销公司

10 DD*****488 中国银行荔湾支行工会

11 DD*****533 广东省化工公司

12 DD*****543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工会委员会

13 DD*****578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虎门分局

14 DD*****583 广州市东山区金利服务经营部

15 DD*****601 市新闻出版局工会委员会

16 DD*****610 广州市三元里日达电子厂

17 DD*****623 广东市荔益物资工程公司

18 DD*****625 广州市天河精英传播事务所

19 DD*****634 南海市新联保安通用器材厂

20 DD*****767 广东对外文化交流协会

21 DD*****768 化州县侨兴有限公司东山经营部

22 DD*****781 广州市天河区沙河建筑公司

23 DD*****782 广东省农村电话司

24 DD*****784 东山区东戒服务公司东戒营业部

25 DD*****805 广州市东山区聚一聚豪情夜总会

26 DD*****815 广东南方证券登记公司

27 DD*****899 广州市荔湾区汇源百货贸易部

28 00*****451 汕头经济特区供电发展公司

29 00*****986 广州市中国旅行社国内旅游部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20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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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

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6年7月15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

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

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 2 号粤电广场南塔 26 楼

咨询联系人:刘维、张少敏

咨询电话:(020)87570276、87570251

传真号码:(020)85138084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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