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3
债券代码:112049 债券简称:11安泰01
债券代码:112101 债券简称:12安泰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6 月 21 日(周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21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才让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364,734,62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48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364,726,52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48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6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5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3、会议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同意 364,728,6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4%;反对 6,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
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1,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3691%;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2、《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64,728,6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4%;反对 6,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
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1,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3691%;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364,728,6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4%;反对 6,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
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1,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3691%;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 364,728,6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4%;反对 6,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
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1,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3691%;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3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
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
同意 36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3691%;反对 6,0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63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1,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3691%;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内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6、《关于修改<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64,728,6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4%;反对 6,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
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1,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3691%;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相关内容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7、《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64,728,6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4%;反对 6,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4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
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1,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3691%;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选举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项议
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8.1、选举周利国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364,728,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4%。本议案获表决
通过,周利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1,90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3697%。
议案 8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安
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慧颖、李冬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
2、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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