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
为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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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章罗 包季鸣 达良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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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宽意 王少飞
2016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