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的审议,并对公司董事会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
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公司独立董事细则》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增
补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3、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增补的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
将《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对增补的董事候选人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
独立董事:
黄兴孪 张乐忠
日期:2016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