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日股份: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2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 2016—016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5 元;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75 元。自然人

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

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联交

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为 0.675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75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8 日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9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6-012)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6 月 28 日 15:00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具体方案:

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59,946,8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7.5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644,960,171.25 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

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额。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5 元;待其转让股票

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

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

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675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其现

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

2

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75 元。对于香港投

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

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

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5 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8 日;

2、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9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6 月 28 日 15:00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方法

1、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维亚通用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头科技

有限公司、广州花都通用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限于自营账

户)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股东之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

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38371213

3

联系传真:020-38373152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 59 号保利大厦东塔 12 楼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0623

七、备查文件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广日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