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融资业务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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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保理业务概述

为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优化公司融资结构,确保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

需要,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

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营销公司”)与上海摩山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山保理”)办理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联合营销公司

向摩山保理申请办理额度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2016 年 6 月 21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中央商

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金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融资业务的

议案》。,同意联合营销公司向摩山保理申请办理额度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的应收账

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以上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30 日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东一路 458 号 5 层 507 室

法定代表人:严骏伟

经营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

务;经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联合营销公司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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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保理业务的交易标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营销公司对本公司享有的部

分应收账款债权。

四、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公开型、有追索权;

2、保理融资金额:贰亿元人民币;

3、融资费率:具体保理融资费率由联合营销公司与摩山保理协商确定;

4、保理融资期限:1 年。

四、办理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

3、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综上所述,保理融资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和整体利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联合营销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

具有足够的债务清偿能力,且保理业务融资有利于减少应收账款余额过大的压力,

加快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联合营销公司办理保理融

资业务。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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