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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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以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现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一、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意见

我们对限制性的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湖北

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00,000 股调整为 2,700,000 股。预留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200,000 股调整为 300,000 股。回购价格由每股 13.63 元调整为每

股 8.92 元。

二、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意见

经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 40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

的 40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

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禁止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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